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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績效考核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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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案 篇1

為了增強責任意識,調動大家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力,確保“保證提前交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績效考核辦法。

【必備】績效考核方案四篇

第一條 被考核物件:木製品車間、塗裝車間、地板車間、裝飾板車間班組長及其以上管理人員。

第二條 考評成員:生產部、人事部 第三條 考核內容:

生產計劃完成率、產品合格率、產品返工期限。

第四條 考核方式:

1、車間助理級及以上幹部與本車間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

2、班長、組長以所管轄班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其中,造型班與飾板班掛鉤考核,木線班與框架班掛鉤考核;飾板班以壓飾面及櫃筒頭產品為考核專案,框架班以木線指接產品為考核專案。

3、工資與績效掛鉤基數的確定:

⑴班長、組長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的80%與績效掛鉤;績效考核辦法⑵助理級及其以上幹部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與績效掛鉤。

第五條 生產計劃完成率考核標準

1、以《月生產計劃表》與《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為計算依據,《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中的資料均為實際交接的合格產品數。月終的《產品返修跟蹤日報表》上未交接的返工產品的數量應作衝減。

2、木製品車間木線班、造型班月生產計劃進度與周生產計劃進度各佔完成總量的50%。每月的工作日均分為4個階段,第階段計劃進度佔月度計劃的12.5%,第三、四階段超出計劃部分按50%計核產能。

4、獎勵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12%。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20%。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5%。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15%。

5、處罰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0%,不足85%,按掛鉤基數扣罰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0%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5%。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5%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六條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考核標準

1、以質檢部《質量月報表》為計核依據。

2、產品合格率達成率=本工序月累計合格率/本工序計劃指標

3、獎勵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1%(含),不足103%,按掛鉤基數獎6%。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3%,不足106%,按掛鉤基數獎8%。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6%(含)以上,按掛鉤基數獎10%。

4、處罰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9%(含),不足101%,不予處罰。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7%(含),不足99%,按掛鉤基數扣罰5%。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含),不足97%,按掛鉤基數扣罰7%。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不含)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七條 產品返工考核標準

1、返工產品滯留期限處罰標準:

①以《產品返工跟蹤表》為依據,按交接單批次和日期計算。

②各工序考核標準量化如下:

造型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木線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打磨班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描色班和索色班產品返工不超過2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面漆工序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③返工產品在本工序滯留超期兩天以內,由該班班長、組長分別承擔60%、40%罰款,超三天(含)以上由該班班組長、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平均承擔罰款。

④返工產品滯留超期10天(含)以上或由於車間管理人員原因造成延期,由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平均承擔罰款(班組長不承擔罰款)。

2、產品返工費用考核標準:

①按公司檔案《關於產品返工管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責任劃分。

②按財務部統計《產品返工費用匯總表》進行相關人員扣款。

第八條 其它原因考核

①被考核部門因外部因素影響完不成考核指標的,受影響的產品數量不列入考核基數,此外部因素由生產部裁定。

②產品計劃完成率是指根據生產部制定的月生產計劃去完成相對應的產品,超出指定範圍內的產品,超出部分數量按30%計核產量(因材料影響除外)。 第九條 考核期限

本考核辦法從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考核辦法與本辦法不相符合的,以本辦法為準。

績效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時間:

xxx年10月

二、考核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第八年銷售人員安排計劃全年所需銷售人員數為20人,其中銷售主管2人,銷售業務員18人。

三、考核目的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建立一個具有發展潛力和創造力的優秀團隊,推動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為了更確切的瞭解員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個性、能力狀況、工作績效等基本狀況,為公司的人員選拔、崗位調動、獎懲、培訓及職業規劃等提供資訊依據。

四、適用範圍

績效考評主要是對銷售員工進行的定期考評,適合公司所有已轉正的正式銷售人員。新進銷售實習員工、見習員工、轉崗、晉升、降職等特殊階段員工的考評另行制定,不適合此考評,但可以引用績效考評結果的客觀資料資訊,作為決策的依據。

五、考評分類及考評內容

1、工作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遲到、早退、事假、加班等考評員工出勤、加班情況;每一次扣一分或每請事假一天扣一分,病假不扣分,為更好地完成工作主動加班一次加1分,任勞任怨服從計劃外工作安排一次加1分。

合作精神非曲直各項工作任務協作配合性尤其是臨時性工作任務主動積極承擔加1分,無故推卸減1分(典型事件加減分,或定期進行民主評議)

2、基礎能力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15%)

3、業務熟練程度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0%)

4、責任感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星級服務規範履行情況、顧客意見調查結果彙總考評員工服務行為,顧客表揚加分,顧客投訴扣分。

6、協調性考評(佔績效考評總成績的25%)

六、績效管理和績效考評應該達到的效果

1、辨認出傑出的品行和傑出的績效,辨認出較差的品行和較差的績效,對員工進行甄別與區分,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2、瞭解組織中每個人的品行和績效水平並提供建設性的反饋,讓銷售人員清楚公司對他工作的評價,知道上司對他的期望和要求,知道公司優秀員工的標準和要求是什麼?

3、幫助管理者們強化下屬人員已有的正確行為,促進上級和下屬員工的有效持續的溝通,提高管理績效;

4、瞭解員工培訓和教育的需要,為公司的培訓發展計劃提供依據。

5、公司的薪酬決策、員工晉升降職、崗位調動、獎金等提供確切有用的依據;

6、加強各部門和各員工的工作計劃和目標明確性,從粗放管理向可監控考核的方向轉變,有利於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有利於推動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七、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實施權歸市場部。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第八年。

績效考核方案 篇3

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人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部經理的考核人為財務總監

財務部主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會計人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主管。

三、考核方法:

1、所有人員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月度及每年度進行。

2、述職報告:每月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每年須在12月底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

3、上級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複評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時間:

1、月度考核:次月1日前將個人本月書面述職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下月5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人事行政部彙總,經總經理稽核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2、年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於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人事行政部彙總,經總經理稽核後,報財務部。

3、在試用期間的管理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注:由人事行政部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考核(考核的重點):

指對每個管理人員要擔當的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基本考核要素由ISO規定的部門質量目標、工作質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進等構成,此項考核佔總考核的70%。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效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效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範等。

說明:2—4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30%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

3、C級(合格級)65—79分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

4、D級(較差級)60—6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考核紀律: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親自培訓或招聘的部屬予以過高評價;上級領導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或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管理人員次月1日之前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績效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的目的

是以考核為工具促進公司總體目標的達成。

1、通過考核建立一個平臺,使得工作中每個人的付出得到有效的評價。讓工作積極努力、責任心強、勇於承擔責任的人員能夠得到表揚和認可,建立“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

2、通過考核使每個人明確公司的目標和要求,方向一致,提高效率,從而有效的達成公司的目標。

二、考核的思路和範圍。

1、20xx年月度績效考核將採取“全員考核”即人人頭上有指標,人人頭上有考核。員工的月度績效考核由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各中心負責人結合計劃考核辦進行,各中心(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總經理結合計劃考核辦進行。

公司內各中心、專案部(組)、子公司負責人在計劃考核辦的協助下,需要建立本中心內部員工的考核記錄,根據公司提供的考核表格進行評分,並與被考核人員進行績效溝通,將考核成績傳至計劃考核辦稽核。

2、月度績效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0%。

3、調整了考核的範圍,公司範圍內的各中心和專案組(專案部、子公司)全部納入考核範圍。

營銷中心、物業公司負責人自3月份起納入公司整體考核範圍內。

營銷中心、物業公司負責人考核方案按照公司整體考核方案執行。

三、具體考核辦法:

月度績效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中心負責人、部門經理月度績效考核工作進度佔40分,工作效果佔60分。員工月度績效考核工作進度佔60分,工作效果佔40分。集體活動取得名次的,被公司通報表揚的、違反公司制度的,按照考核表格中的詳細辦法進行加減分。(詳見考核表)

(1)工作進度考核包括: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月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差異率、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工作效果考核包括:上月工作完成效果、下月工作計劃制定的相關情況等。

四、兌現辦法:

計劃考核辦根據中心負責人、部門經理、員工考核成績確定月度績效發放比例;95分(含)以上的發放全部績效工資,95分以下的按照得分發放相應比例的考核工資。

五、其他規定和要求:

1、月度計劃自4月份起逐級分開上報。即中心(專案、子公司)的月度工作計劃報計劃考核辦,部門經理月度計劃報中心負責人,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上報部門經理。資金計劃上報按照財務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執行。(附件:月度計劃表)

2、月度績效面談初步定於每月3-5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中心需要提前做準備。

3、績效面談要求:

(1)各中心負責人緊密圍繞月度工作計劃的工作完成效果進行重點分析。分析上月完成效果比較好工作的經驗總結,未完成工作的自我剖析和總結,以及下一步改進的方向是什麼及改進的工作計劃是什麼。部門經理可以就具體的問題進行補充。

(2)、根據年度工作大綱和目標計劃,闡述本月份工作思路和行動計劃,對比工作大綱,工作是提前還是錯後,工作的目標、行動計劃、檢測點、支撐點是什麼,需要什麼部門在什麼時間支援什麼工作。

(3)由總經理對該部門的計劃進行指導總結並確定月度重點工作,提出改進的方向和意見,並對各中心負責人的工作效果評分。

(4)中心負責人需在績效面談會後1個工作日內將部門經理和員工的考核成績傳計劃考核辦,並在每月的10日之內與本中心部門經理、部門經理與本部門員工進行績效溝通完畢,告知其評分以及對其不足方面的期望。

六、其它說明

(1)試用期員工不參加考核,即不兌現月度考核工資。

(2)在公司範圍內發生崗位調動的,在調入部門工作滿16天(含16天)的,績效發放以調入部門的成績為依據。

(3)公司招錄的特殊人員(如沒有明確試用期人員),出勤滿30天的可兌現月度績效。

(4)由其它實體調入的員工且沒有試用期的,出勤滿30天的可兌現月度績效。

(5)在當月發生離職的員工,不兌現月度績效。

(6)計劃考核辦根據公司發展目標及公司要求及時對考核方案和考核專案進行調整。

(7)本考核辦法自**年3月份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