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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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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招聘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招聘合同三篇

招聘合同 篇1

XXX(以下簡稱甲方)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招聘條件:年滿18週歲至30週歲,未婚,身體健康,政治可靠,遵紀守法,熱愛保安工作的男性青年。

二、乙方被招聘錄用後,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分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及有關規定,履行保安人員職責。

三、乙方被甲方聘用後,享有工資、著裝等待遇,甲方聘用的保安人員工作日為每月25日計算,享受基本工資1500元,值勤補貼200元(每日8元),臨時加班值勤另行計算,節日補貼及獎金予酌情考慮。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表現甲方給予獎勵:

1、在執行保安服務中,遇到違法犯罪分子作案時,及時制止,抓獲並扭送公安機關的;

2、對發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提供線索,表現突出的;

3、發生事故時積極參與搶救,為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挽回或減少損失的;

如有發現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將予以辭退或開除:

1、違法違紀行為的;

2、脫班、離崗造成商場被盜事故,或因失職造成商城財產損失的;

3、參與賭博的;

4、平時工作散慢,隊風不整,嚴重損害保安形象的;

5、工作不盡職,不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6、夜間值班時間,被檢查到二次睡覺者;

7、嚴重違反甲方工作制度行為的。

五、乙方應向甲方繳納保安服裝、保安器材等保安裝備擔保金伍佰元,在聘用期間合同期未滿自動退職或被甲方開除的,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擔保金不能退還,將作為合同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2、必須如數歸還甲方發放的保安裝備(服裝、標誌、上崗證卡等)。

3、向甲方償付由甲方出資的職業技術培訓等有關費用。

4、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六、甲方在合同期未滿如無故辭退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歸還乙方的全部擔保金。

2、賠償乙方合同違約金伍佰元。

3、向乙方支付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320元。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乙方在本合同期滿後退職,應如數歸還甲方發放的保安裝備,甲方將退還乙方全部擔保金。

九、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簽訂之日二OO年 月 日起至二OO 年 月日止。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和政策相悖時,

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注:新招聘的保安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1500元,不享受值勤補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招聘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開展招聘業務,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在雙方協議期限內,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員代理招聘服務。

2.代理招聘服務費為300元/人,支付方式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個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滿三個月後支付完畢。以30日為月週期,不足25日無須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按實際崗位需求完整,並承諾工作內容、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社會公德。因乙方係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務,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如實提供應聘者資料,乙方對應聘者資料負有審查責任。因乙方為應聘者提供職介服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的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

4.甲方可與乙方商議每次代理的服務範圍。甲方未與乙方商議的,即視作預設為委託乙方負責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

5.甲乙雙方在代理招聘期間應保持密切聯絡,甲方在委託代理招聘期間可向乙方瞭解應聘進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過程中,有義務向甲方反饋招聘進展的情況,並提出調整應聘條件,崗位待遇等建議。

6.乙方可根據甲方商定的時間,地點,安排甲方與經乙方初步篩選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甲方根據面試情況確定意向錄用人員。

7.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錄用的決定,並反饋給乙方,否則視作推薦成功。

8.甲方在錄用人員後,應依法與所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工傷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對甲方拒絕或拖延與所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支付工資等的,一經查實,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髮布招聘崗位。對情節嚴重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

9.甲方在錄用人員後,應向乙方反饋錄用人員的工作情況,以便乙方工作人員及時做好資訊處理和回訪工作。

10.乙方所進行的代理招聘地點範圍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區(五區範圍)

11.對於因甲方崗位待遇前後不符,虛報工資等不誠信行為而造成求職者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2.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6月13日20xx至12年月31日。

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招聘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1日止(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