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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招聘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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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招聘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招聘合同3篇

招聘合同 篇1

用人單位(全稱):

應聘 員工 姓名:

員工招聘合同書

NO. 1:入公司新員工工作表現良好,試用合格,經公司批准方能 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經批准成為正式的員工一年內不 得無故向公司提出辭職;如有必須辭職的理由則分為: 急辭職:如有特殊情況需辭職必需馬上離公司的員工,則 扣除本員工滿月半月工資,不發放出差補助。公司予 以辭職。

慢辭職:因其他原因需辭職但不需馬上離開公司的員工可 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繼續工作一個 月待公司招聘到合適人選後,公司予以辭職併發 放當月月工資及出差補助。

2:工作時間:

入公司新員工試用期為 早

3:試用期間員工底薪月,沒有提成獎金以及出差 補助。過試用期經公司錄用按照月任務發放提成獎金以 及出差補助。

出差補助:餐旅費天,車票實銷實報(長途客車 及火車) 電話費:月。

4:業務員如沒有完成當月任務不享有提成獎金,按照當月 完成百分比發放出差費用。如連續3個月未完成月任務, 按照百分比扣除月底薪。

完成月任務後全額發放月出差費用併發放當月任 務獎金。

5:考核制度

制定考核表-所有員工對自己每天、每月的工作表現進行 考核,對於完成公司任務,表現良好,無不良違紀記錄, 積極向上,考核成績優異的員工年終將根據一年內的綜 合評審表現多少分別獎勵年終銷售額比例的年終獎。

6:新老員工必須團結一致,爭取獲得以上獎項。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司財物,如對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公司保留追究權力。輕者 將按公司要求進行處罰,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員工必須本著公司為家,誠實做人,誠信經營為本。努力 為公司創造更高的效益為原則。

7: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工作積極認真。

8:本員工無異議,同意以上規定:

員工簽名: 負責人簽名:

日 期:日 期:

招聘合同 篇2

甲方:南和縣第一中學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方審查,同意招聘乙方到甲方處從事代課教師工作。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自己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可以對乙方的相關證件(身份證、學生證)進行復印,對乙方的學歷情況予以核實。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教學設施、培訓機會,並應協助乙方完成預先的教學任務工作。

4、對滿工作量(12節課)的教師,每月發放工資1500元,結構工資、班主任費、效益獎和本校在編教師相同待遇。

5、甲方應在第三個月5日前,為乙方第一個月工資,一次類推。

6、如縣政府招聘教師,在符合縣政府招聘的條件下,甲方結合教育主管部門,優先安排乙方入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自己的學歷資訊和相關身份證明。

2、乙方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等國家法律和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按照合同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教學任務對學生進行授課,不得隨意更改教學大綱,不得對學生宣講任何不法的或者不健康的言論。

4、乙方應協助甲方對學生上課期間的秩序予以維持,對學生的人身安全進行保護。

5、乙方如想離崗,需在期末結束前向甲方提出要求。學期中非南和縣政府統一招聘乙方不得無故離職和擅自辭職,違反本約定條款乙方應向支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500元。

第四條:其他相關問題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

招聘合同 篇3

聘 方:卡特丹奴服飾公司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職 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影印件貼表處

學 歷:__________________

聘 期:__________________

恭喜您通過測試,成為卡特丹奴服裝公司新一份子,相信這是您人生的新舞臺,新的起跑線。公司規章,獎罰分明。

1、新員工必須試工三天,試工期無底薪,無提成,包中下午餐,不包住宿,如不吃住者公司不給補貼。

2、本公司只提供吃住,水電費需自負,個人物品,人身安全等,公司一概不負責。

3、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打電話,買用品,除顧客及店長要求,上班時間不得試穿衣服,飾品,違者罰款5元/次。

4、員工串通他人盜竊商品,少賣多付,高價低賣者,按零售價十倍處罰,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5、新老員工每年按第一個月按金,做滿一年後無條件退還,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報告店長,店長批准才有效,(未做滿一年者辭職,按金充公,若辭工期間待客態度嚴劣,經店長給予警告再犯者,店長有權辭退其員工,扣其500元)

6、員工每月假期(二天,三天),請假須店長同意,除正規假期外,請假每天扣100元/天,遲到罰一元/1分鐘,代人打卡,請他人打卡者兩者各罰50元/1次(電話請假無效),當月所有獎金全作費。

7、店內每月盤點,如欠缺失竊,以全場員工人數平均負責,按69元/件(夏裝),139元/件(冬裝)負責。

8、員工要愛護商場、住宿一切器具,照價賠償,誰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物,如:膠袋、皮帶、飾品等,違者罰5元/1次。

9、員工新年回家之家事車費須自作準備,公司新年前六天(第1批),前三天(第2批)開始休年假(若提前請假、曠工,則視為自動離職,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0、公司年末二個月至年假一起發工資,10月份開始,不能辭工,不能請長短假,違者店長有權作出處罰,將其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1、凡在公司住宿員工回家、外出、請自覺開啟包袱,請示店長檢查。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人經過詳細檢閱,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及處罰條例並遵店長的安排調配,願為公司客戶全心全意服務。

受聘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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