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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館管理心員工辭職信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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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張鍵:

影像館管理心員工辭職信範文

你好!

你在4月底就叫我寫一封離開惠普影像館(中國區)管理中心的理由或是叫我寫一份辭職信,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將在這工作幾個月裡聽到的、看到的、包括想到的和收集到的做個彙總,客觀的向你彙報:

1,我是2月24日辦的就職手續,職務是授權經理,負責惠普影像館單店的授權工作。至今已經三個月的工作時間了。2月薪資至今一直沒有發放到位,雖然數目不大但很令我心寒(已於5月中下旬發放)。因為我付出了相應的勞動,我想應該得到對應的報酬。而不應該是祈求施捨。我想和公司的價值觀還是有一定的衝突。

2,至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授權經理每天的職責是和加盟商溝通、解讀合同、表明特許加盟是合約關係。但是,作為一個授權人員,連自己和公司的合約關係都無法明確,有時想起來感覺是多麼的可憐和無奈。再則,至今也沒未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數次不同的理由、多次不斷的推諉。事實證明,全公司人員絕大多數人沒有辦理社會保險。所以我只能選擇離開。

3,公司員工的薪水拖欠情況非常嚴重,有很大一部份的人員薪水和提成長期被拖欠。據說已經有離/辭職員工找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理由就是長期拖欠工資和未籤勞動合同及未辦理社會保險。作為一個公司的員工不能安心的在一個沒有收入保障的企業裡做下去的。

4,惠普影像館的直營店和加盟店的營業收入與您在公司會議上的描述出入非常大。你一直以來所說的單店業績都在5萬到7萬。但是據我的觀察和收集的資料,萬達店每天的營收有時才二到三百元,北京個別店有時每天居然才20—30元。還有些外地的加盟店甚至出現連收入都不足支付店員薪資的現象。如此低的營業收入,從職業道德、操守來說,我不能為了利益放棄自己的道德底線。

5,你曾經約定在一個時間,讓我與你一同前往福州,共同處理福州的'協議,導致我與其它福州客戶約好見面時間。但是你沒有打招呼就獨自前往(因為你不想兌現原來承諾的福州業績)。導致我對客戶失信,同時也影響了我的個人聲譽。你做為公司老總如此不守承諾,我相信當今社會是一個講誠信重承諾的社會,一個不講信用,不守諾言的企業是無法在這激烈的社會中生存和立足的。

6,加盟商的後期服務與公司的承諾相差非常的大,老加盟商出現的抱怨,新的加盟商出現的拒收門店事件。按此發展下去,很快就會有出現糾紛,我不願成為某個案件中的某個角色。

以上是我離開的理由,離開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本著友好的態度也指出公司的一些不足。也本著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司提出一些相應的補償要求:未籤合同的關係,2個月的薪資。終止勞動關係:半個月薪資。補發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注:為了解決終止勞動關係的問題,本月22日和張健做了些交流,交流期間張鍵很是側重的說了幾點,我做了些剖析。

張健說:你來公司時間不長,你不瞭解我的為人,大家都很認同我的為人。

我個人認為:一個連工資都不能給員工發放的老總,就是最沒有誠信的老總。還談“為人”?

張健說:我開公司開了15年了。

我個人認為:開了15年的公司的張健學會了什麼?學會了叫員工去騙意向加盟商。學會了以為公司員工就是乞丐,工資都是施捨而不是應有的回報、可以長期拖欠。以為公司員工就是法盲和無處可去的傻瓜而可以不籤勞動合同,不要社保。

張健說:管理公司多年,什麼過分的人沒有見過!

我個人認為:一個員工想要回應有的回報就是過分,我想把這種老闆升級到“人品”的問題,一點都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