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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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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如下是2016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歡迎閱讀!

2016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2016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白山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0.8%、1.4%、1.8%、2.2%、2.6%、3.2%、3.8%。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白山工傷保險繳費流程:

繳費基數的定義

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是指指用人單位為本單位所僱傭的職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資總額。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

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資”是4665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665*3=13995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4665*60%=2799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間,那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溫馨提示:

1、具體的詳細內容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2、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基數中的工資總額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本單位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的加和。工資總額一般來說不是針對某一個職工所說的,而是對用人單位所僱傭的所有職工所說的。

4、職工包括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合同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的各個工種、各個崗位的所有職工。

白山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事業單位等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和人員變更手續。

中央駐吉和省直屬事業單位等組織原則上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統籌,其他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本單位醫療保險參保地的工傷保險統籌。

本通知下發之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等組織,繼續在原參保地參保。

待遇支付和老工傷人員管理

(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保後發生工傷的工作人員,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政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事業單位等組織中斷繳納工傷保險費一個月以上,又重新繳費的,應補足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工傷保險基金從重新繳費的次月起支付工傷人員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中斷繳費期間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

(三)事業單位等組織參保前發生工傷的人員,自參保之日起統一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支付新發生的待遇費用;參保前發生的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原渠道支付。

參保繳費:

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為全部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為0.5%。

工傷保險費由事業單位等組織向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工傷保險費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列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