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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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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唐山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6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僅供參考!

2016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2016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及基數

唐山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2、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3、工傷保險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費率政策。將原有1至3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調整為1至8類,對應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由0.5%、1%、1.5%調整為0.5%、0.7%、1%、1.2%、1.5%、1.7%、1.9%、2.5%。

4、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溫馨提示:

1、工傷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

3、具體的分類及繳納費率情況請諮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唐山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工傷保險費由參保單位繳納,參保單位以 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單位繳費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難以確認工資總額的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申報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記錄繳費工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行政區域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向社會公佈施行。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危害程度等因素,每1至2年浮動一次。

唐山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20、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2、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3、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供養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