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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業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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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進一步加快農業結構性改革,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小康社會建設。河北省出臺了農業專案補貼的政策。以下是河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歡迎閱讀!

河北省農業補貼政策

河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充分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穩定性;注重規範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資訊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通過市場調控,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生產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補貼物件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產品質量提升和科技進步。

二、實施範圍及規模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省所有農牧業縣(市、區、場)範圍內實施。根據中央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規模,綜合考慮各設區市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糧食總產、糧食種植面積、綜合機械化水平、蔬菜產量、大畜牧存欄以及水產品產量等七項權重指標(指標資料提取均來源於上年農村統計年鑑)測算市級資金規模(包括各直管縣、市),並根據上年度各地農機購置補貼使用情況和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進行調整確定。市級農業、財政部門按照省級確定的資金總額,在認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參照所轄縣農林牧漁總產值、糧食總產量和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等權重指標測算各實施縣補貼資金具體額度(財政直管縣資金分配由市級和財政直管縣協調確定),報省級農業、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市、縣屬地方墾區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範圍。

補貼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當年未用完的可結轉下年度,連續兩年未用完的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對於剩餘資金較多的縣,核減下年度資金額度。

2015年,我省被農業部、財政部列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省份,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我省有關檔案要求執行,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要緊密銜接,同步實施。

三、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全省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按照“口糧絕對安全、穀物基本供給”的目標要求,中央財政資金重點補貼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所需機具,力爭通過3年左右時間,提升糧棉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我省在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選擇了11大類35個小類99個品目(詳見附件1),列入我省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範圍。

為突出政策普惠性,各實施縣特別是糧食主產縣要選擇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至少一種機具品目實行敞開補貼,主要包括:3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穫機、秸稈粉碎還田機、深鬆機(包括聯合整地機)、深鬆施肥播種機、小麥免耕播種機、節水灌溉裝置、薯類收穫機、糧食烘乾機、機動噴霧噴粉機、動力(噴杆式、風送式)噴霧機、90馬力及以上四驅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各實施縣要結合當地實際,做好購機需求測算,預留補貼資金,確保敞開補貼;有條件的實施縣可以按照補貼資金規模與購機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則,選擇補貼範圍內全部品目敞開補貼。

揹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挖掘機、秧盤、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裝置、水力裝置、太陽能裝置、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和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牆體等)不得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補貼範圍。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按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和小麥聯合收割機分別補貼。

對於單臺(套)補貼額低於200元的機具不列入我省補貼範圍。

鼓勵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試點和創新農機信貸服務,多渠道、多形式支援農民購機、用機。

(二)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並且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推廣鑑定證書的產品。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資訊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防止出現同類機具補貼額差距過大,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發布。我省結合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在不高於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確定本省通用類農機產品的補貼額。

對於非通用類機具,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及河北省非通用類機具分類分檔辦法確定補貼額。對於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機具分檔及補貼額由相關省共同協商確定。通用類及非通用類機具具體補貼額將在《2015-2017年河北省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另發)中標註。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效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60萬元。

各實施縣要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密切關注補貼產品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化情況,對於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或需求趨於飽和的,要及時上報省級,省級將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調整情況。

四、補貼物件確定和經銷企業公佈

補貼物件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物件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

各實施縣確定補貼物件時要兼顧效率與公平,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物件及農民、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予以優先補貼,兼顧農業企業。要根據本地補貼資金規模和農機作業量,對每一類補貼物件特別是農業企業享受補貼的農機具臺(套)數合理設定上限。

補貼產品經銷商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各實施縣農機管理部門要繼續實行補貼政策實施過程與經銷商脫鉤,即補貼物件到農機管理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經銷商不參與補貼操作流程。

補貼物件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網路營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物件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五、補貼操作及資金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為加強工作指導,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制定了《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式樣)》和《河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操作流程》(詳見附件2、3、)。

獲得農機購置補貼須由補貼物件提出申請,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稽核確定。對於敞開補貼品目,補貼物件可帶機申請,申請、核實一併進行。補貼物件和農機產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稽核結果負責。先申請後購機或先購機後申請都必須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許透支使用補貼資金。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按時向財政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按時限組織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具體時限由各實施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各級各部門具體責任分工詳見附件4)。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通過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督促落實和完善制度。省級將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和考核內容,繼續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的延伸績效管理工作,並將考核結果與下年度補貼資金安排掛鉤。

市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稽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督辦等工作。

縣級要成立縣政府主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補貼資金使用和敞開補貼品目等事宜,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確定。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提供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佈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製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促進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

(三)規範操作,嚴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物件,充分尊重補貼物件自主選擇權。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前完成補貼機具核實,特別是對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以及補貼額度10000元以上的農業機械,要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對一般機具的核查方式可由實施縣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要努力減少不必要的工作環節,積極謀劃“一站式”辦理方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推進農機購置補貼進駐政府服務大廳,或者採取農機、財政等有關部門合署辦公的方式,實現申請報名、確定補貼物件以及發放指標確認書、機具審驗等環節一條龍服務,最大限度減少農民跑辦次數,提高辦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路化,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軟體系統。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洩露補貼資訊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手續。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四)公開資訊,接受監督。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在政府網站或專屬網站上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資訊公開專欄,規範欄目設定,及時全面公開資訊,免費提供服務,確保專欄有效執行,接受社會監督;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明確專人進行補貼資訊維護,確保資訊及時準確。

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式、政策諮詢和投訴電話、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物件、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為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實行購後公示制度,補貼物件購買補貼機具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採取多種渠道,及時將購機戶所購買機型、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資訊,在全縣範圍內公示不得少於7天,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補貼物件資訊(格式見附件5)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佈,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並主動向社會公佈。

要高度重視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路、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有報必查。

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範、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軟體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於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視調查情況對違規企業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並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省級視調查情況及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建議,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視情況抄送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七、方案與總結報送

各實施縣農機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補貼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管理、財政部門稽核後印發執行,並抄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各直管縣(市)方案直接報省級。

各市要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和省財政廳農業處。

農機深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總結報告須按有關規定單獨報送。

拓展閱讀:2016年河北省農業補貼最新訊息:

為了提高農機購置補貼軟體系統操作水平,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順利開展,以下是河北省農業補貼保障水平:

種植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障金額,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灌溉、機耕和地膜等成本。具體保額:小麥每畝300元、玉米每畝260元、棉花每畝400元、大豆每畝300元、水稻每畝300元、花生每畝350元、油菜每畝300元、馬鈴薯每畝350元。

養殖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參照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確定。其中,能繁母豬每頭1050元、奶牛每頭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投保時市場價格的7成。

設施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按設施平均建設或購置成本確定,具體各分項保額以條款表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