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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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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穩崗補貼政策已經出臺,具體內容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廣西桂林穩崗補貼政策

  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委《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12號)和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於擴大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5〕47號)精神,從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積極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圍繞“穩增長促就業”的工作目標,利用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優化產業結構,減輕企業負擔,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增強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為保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勢頭,加快實現“兩個建成”奠定堅實基礎。

二、實施範圍

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三、實施條件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範。

(二)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企業積極採取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員率=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裁員人數+企業上年度末在職職工人數)×100%】

四、辦理程式

(一)企業申請。在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企業向縣失業保險所申請;在桂林市參保的企業向桂林市社保局失業保險待遇科提出申請(桂林市依仁路24號)。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相應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申請的,本年度視同放棄。

1.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請示(寫明企業基本情況、企業型別、經營狀況、年度裁員、社保繳費、財務管理等情況)。

2.《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本申請表一式五份,企業、縣級經辦機構、市級經辦機構、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一份)。

3.上年度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影印件。

4.上年度裁減人員名單及裁員原因說明。

5.企業人力資源資訊、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及使用穩崗補貼的計劃方案。

(二)稽核審批。在縣級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企業由各縣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初審並送縣人社局同意後,報市級經辦機構稽核,再報送市人社局審批。在桂林市本級參保的企業,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稽核後提交市人社局審批。

(三)公示發放。市人社局對經辦機構稽核後的企業相關資訊及時在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根據市人社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五、資金管理

(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含欠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二)有社會保險歷年欠費的企業,在收到穩崗補貼資金後,應優先用於補交社會保險欠費。

(三)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憑相關資料和憑證在“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四)穩崗補貼應嚴格按照規定專案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企業,撤銷其享受補貼資格並收回撥付的補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及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並督促企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

(二)強化基金管理。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範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三)加強跟蹤監測。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援。市人社局、財政局將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並對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社局、財政局報告。

(四)嚴格執行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政策關、審查關;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擅自放寬條件、截留、擠佔、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符合條件的企業要按規定履行申請程式,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反映社保繳費、生產經營、裁員等情況,不得欺報、瞞報。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請與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科聯絡,聯絡人:李金河,聯絡電話:07732827366,18077335591。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財政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