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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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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穩崗補貼政策是什麼呢?穩崗補貼申請流程及理由又是什麼呢?大家是否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無錫市穩崗補貼政策

  無錫市穩崗補貼政策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就業事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做好新形勢下的就業創業工作,必須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相結合,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引擎,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和《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9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就業穩定增長

(一)建立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執行合理區間的底線,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涉及擴大就業的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重大政策,不斷完善促進就業創業環境。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專案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專案優先安排。(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市統計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依託產業發展擴大就業容量。以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高階化為引領,對接“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特別是製造業轉型升級,全力打造我市現代化產業發展新高地,擴大就業數量,提高就業質量。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援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繼續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養適應農業發展需要的新型職業農民。(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人社局等)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重要作用。對小微企業發展開展抽樣統計。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援。落實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爭創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範城市,培育一批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園區。創新政府採購支援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等)

(四)完善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初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開展崗前培訓的,給予培訓補貼。科技型小微型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其實際吸納人數,對該企業的銀行貸款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標準,由財政按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五)減輕企業負擔支援穩定就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降率政策,全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由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援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不裁員或裁員率低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儘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併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等)

(六)構建失業預警制度防範失業風險。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資訊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釋出制度。加強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以失業動態監測、企業用工監測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為基礎,加強部門間資料共享,建立就業失業預警體系,準確反映當前就業形勢和未來就業趨勢,提前制定應對失業風險預案,有效防範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

二、推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七)營造寬鬆便捷的准入環境。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要求,完善政務服務平臺,提升政務資訊共享功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 “三證合一”,逐步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實現“一照一碼” 。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落實“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記改革。(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政務辦、市國稅局、無錫地稅局、市質監局等)

(八)培育新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適應創新創業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創客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咖啡、創業苗圃等新型孵化器,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整合化的眾創空間,對眾創空間的辦公用房、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充分發揮企業、高校、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作用,利用原有經批准的各類園區或盤活商業用房、閒置場地,建設一批具有集聚效應和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對經認定的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

(九)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市場化執行的原則,鼓勵成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向早中期、初創期的優秀大學生創業專案傾斜。探索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入股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共同參與建立眾創投資基金,擴大資金規模,用現代金融手段支撐大學生創新創業。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十)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機制。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由市人社部門牽頭,建立創業擔保貸款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人社平臺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優化貸款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擴大創業貸款擔保基金規模,3年內市本級和各市(縣)擔保基金總額分別增加到3000萬元以上和1000萬元以上。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可從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範圍試點資金或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擴大貸款發放物件範圍,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含非微利專案)。增加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和網點,以商業貸款方式獲得銀行貸款,可按創業擔保貸款規定申請貼息。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對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將創業擔保貸款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範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帳核銷辦法。(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

(十一)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將一次性開業補貼、水電費補貼合併為一次性創業補貼,繼續實施創業社保補貼、創業租金補貼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在錫首次成功創業的,3年內給予創業社保補貼和每年不超過5000元的創業租金補貼;對其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標準為6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其吸納高校畢業生或失業人員就業,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實際繳納 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可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十二)支援電子商務創業。鼓勵城鄉勞動者投身“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創業。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對已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並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享受同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但在網路平臺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十三)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各項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1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可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物價局、無錫國稅局、無錫地稅局等)

(十四)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加強創業意識教育,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充分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圍繞提高創辦企業能力、提升市場經營素質、幫助企業創新發展等內容,開發適應不同創業群體、不同創業階段的創業培訓專案、培訓標準和培訓模式。鼓勵開展電子商務、網路創業等專項創業培訓專案。逐步完善創業培訓補貼制度,對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本市城鄉勞動者以及在錫成功創業3年內的創業者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不同的創業培訓專案類別,以購買創業服務成果的方式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專業機構、社會力量開發的創業培訓專案,經評估認定後,可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十五)加強創業孵化服務。圍繞創業專案的展示、遴選、培育和落地,建立創業專案徵集機制。每年遴選一批優秀大學生創業專案,按規定給予10萬-30萬元的專案無償資助。完善創業導師制度,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風投機構投資人等擔任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融資對接等創業輔導。舉辦創業專案路演、優秀專案無錫行、融資訓練營、創業沙龍等活動,搭建創業交流平臺。鼓勵對接“網際網路+”創業網路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為創業者提供管理、財務、融資、營銷、法律、人力資源、智慧財產權等中介服務。對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按實際孵化成功(在基地內註冊登記並孵化成功搬離基地後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數,給予每戶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等)

(十六)鼓勵科技人才創業。優化完善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引進支援政策,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營造人才發展環境;繼續實施好“人才強企”工程,鼓勵企業大力引進和培育創新型科研人才,創新發現、評價和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鼓勵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

三、統籌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健全高校畢業生資訊共享機制和實名制調查制度,及時掌握適合高校畢業生需求和專業的崗位資訊。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開展公共就業專項服務活動。街道(鎮)、社群(村)新增或空缺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經組織來錫就業實習的畢業前2年高校在校生,可給予一定的就業實習補貼。落實和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見習補貼。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激勵政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物件範圍擴充套件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從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繼續實施大學生租房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十八)加強對困難人員等群體的就業扶持。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管理資訊庫,通過購買公共就業服務的方式建立就業援助員制度,根據援助物件的需求和特點,分類施策、重點幫扶。繼續實施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政策,將登記失業的優撫物件家庭人員和軍隊退役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援助範圍,對家庭困難、殘疾、長期失業等特別困難的群體,實施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以各市(縣)、區為單位,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的數量情況,開發一批面向街道(鎮)、社群(村)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類崗位。政府財政安排工作人員經費的公共管理和服務類輔助性崗位,凡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應當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比例不得低於50%。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物件,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探索建立殘疾人崗位預留制度。落實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制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等)

(十九)做好退役軍人的就業工作。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用於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設立和遇有空缺時,首先用於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按不低於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二十)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推進就業服務均等化,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本市常住人口納入失業登記範圍,提供普惠性就業政策和均等化就業服務。加強基層人社所的力量配備,充分發揮人社所在就業創業服務中重要支撐作用。進一步深化就業服務標準化工作,再造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為服務物件提供精準化的管理服務。推進就業服務專業化,每個社群(村)配備的1-2名基層公共就業創業管理服務專職人員要落實到位。推進就業服務資訊化,拓展網上就業服務功能,實施《就業創業證》業務電子化辦理。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專案支出包括專項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就業創業補貼(含購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檔案管理服務)、勞動力資源和用工需求調查、就業資訊服務與統計監測、跨地區勞務協作、就業服務資訊系統建設維護等。(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

(二十一)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促進就業和配置人力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和就業崗位開發,提升人力資源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綜合載體,打造一批具有市場培育功能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和標準化建設,規範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規範企業招聘行為和職業中介活動,及時糾正和查處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和欺詐等行為。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做到招聘資訊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國資委等)

(二十二)完善職業培訓服務機制。建立職業培訓需求調查和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釋出制度,完善職業培訓專案徵集機制,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依託國家職業標準,適應企業對技能人才的需求,開發職業培訓專案技術標準。著力推進職業培訓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完善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制度,選擇培訓能力強、培訓質量優的機構開展培訓。發揮行業、企業專家及第三方機構作用,完善職業培訓質量評估辦法。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建立培訓成本測算機制。按照同類工種、同一等級、同等補貼的原則,健全以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能力證書為主要評價依據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訓補貼。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等)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作用,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建立健全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盡職履責、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等)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並分解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加大工作問責力度,對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各市(縣)、區政府等)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就業資金支出比重,保障就業資金安排。按照系統規範、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加大對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的支援力度,確保各項補貼政策資金落實到位。規範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完善補貼資金受理、稽核、公示、撥付和監管等環節。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市(縣)、區政府等負責)

(二十六)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在電視臺、主流平面媒體、入口網站、手機媒體等開闢專題欄目,廣泛宣傳就業創業政策,積極迴應社會關注,大力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蹟,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援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無錫穩崗補貼申請流程及條件

1、物件範圍

(1)實施兼併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並已辦理相應工商登記或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企業。

(2)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指被省政府列入化解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和船舶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的企業。

(3)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被省政府列入淘汰落後產能計劃的企業。

2、基本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上年度末裁員率低於統籌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4)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3、補貼標準

對符合上述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按其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按年度測算)給予穩崗補貼。

4、所需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由區發改、經信部門所出據的認定企業屬於符合條件的三類企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實施兼併重組企業中的工業企業由區經信部門負責認定、服務企業由區發改部門負責認定;化解產能過剩企業及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由區經信部門負責認定;

(3)區人社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還可按實際要求企業提交其他補充證明材料。

針對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由企業自主申報後,區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四部門會商稽核。

5、申報時間

(1)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在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完成後的次年6月份之前向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穩崗補貼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對政策範圍內企業需要通過跨年度實施的,應於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完成後進行一次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