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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市穩崗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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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補貼政策有利於穩定就業,降低風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2017南京市穩崗補貼政策吧!

2017南京市穩崗補貼政策

南京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

各區(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經信辦),各產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在產業結構調整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5]15號)要求,現就我市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政策範圍

自2014年1月1日起,對在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並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併重組企業。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等要求,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並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併、收購、合併、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並已辦理相應工商登記或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企業。

(二)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按照《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3〕162號)、《市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4]207號)等相關規定,列入各級政府化解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和船舶等行業過剩產能計劃的企業。

(三)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省政府關於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0〕70號)、《市政府關於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0]145號)等規定,列入各級政府淘汰落後產能計劃的企業。

(四)經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級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業、企業。

二、基本條件

(一)全市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執行規範。

三、資金使用

(一)穩崗補貼標準。對符合上述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穩崗補貼用途。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企業不得重複享受補貼。對同一企業在實施產業政策調整期間,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314號)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複享受。

(四)享受穩崗補貼期限。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對政策範圍內企業需要通過跨年度實施的,應於實施產業結構政策調整完成後進行一次性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四、審定辦法

穩崗補貼的稽核認定工作實行視窗不定期受理,階段性集中稽核認定的辦法。

(一)受理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申請穩崗補貼。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服務視窗,受理企業提交的穩崗補貼申請。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納入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稽核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部門做好穩崗補貼稽核認定工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主管部門負責稽核申請企業是否列入各級政府批准的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目錄,確定企業型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稽核申請穩崗補貼企業享受培訓(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裁員、穩崗補貼申請數額等情況。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名單等相關資訊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對無異議的企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以及相關原始附件等材料提交市財政局。

(三)穩崗補貼資金髮放。市財政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式及時撥付資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補貼資金,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在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一項重要政策。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精心組織實施,主動為企業提供服務,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督促企業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簡化工作程式,提高稽核認定和資金撥付效率,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政策。

(二)加強基金管理。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範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支出穩崗補貼資金時,在“其他費用支出”中增設“穩定崗位補貼”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三)加強跟蹤監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涉及的職工人數、安置方式,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對其中涉及人數多、安置任務重、穩定就業壓力大的重點地區和企業要重點監控,制定應對預案,努力化解失業風險。基金監管部門對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使用穩崗補貼情況適時進行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

(四)建立職工安置情況報告制度。各區要將兼併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的失業人員納入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體系,落實促進自主創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和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各項政策,主動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扶持失業人員以創業帶動就業。穩妥做好勞動關係處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等工作,落實各項社會保障待遇,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幫助他們儘早實現在企業和行業間的平穩過渡。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於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企業職工安置及享受穩定崗位補貼情況表(附件2)。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