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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韓城將按月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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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1日起,韓城市年滿60週歲的被徵地農民,當地將按月發放養老金;去世後在政府規劃墓地安葬的,還將享受喪葬補助金。

2016年起韓城將按月發放養老金

韓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為提高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水平,全面落實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該市正式出臺了《韓城市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該《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具備農村集體土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且年滿18週歲及以上年齡,在土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後,人均擁有土地面積不超過0.3畝的農民,均將被納入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範圍。

按照《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年滿60週歲的次月開始享受養老補助金,死亡後的次月終止其養老保險關係。養老補助金按年核算、按月發放,以每人每年800斤小麥,800斤玉米為標準,按照上年度國家頒佈的'糧食收購保護價格為依據,摺合成現金髮給保障物件;被徵地農民死亡後,在政府規劃墓地安葬的,按1500元/人的標準發放被徵地農民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被徵地農民養老補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保金由支出戶通過銀行發放給保障物件;嚴禁截留挪用養老補助金和擅自改變養老補助金用途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