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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大病醫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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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大病醫保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寶雞市大病醫保的政策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寶雞市結合市情實際,引入商業保險經辦機構承辦大病醫療保險的專業優勢,提高大病醫療保險的執行效率、服務水平和執行質量,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的協同互補作用,形成醫療保障體系合力,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降低報銷門檻,提高報銷比例,簡化報付資料,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降低報銷門檻。將農村居民大病報付起付線由1萬元降到0.8萬元,城鎮居民大病報付起付線維持1萬元不變。

二是提高報銷比例。全市城鄉參保參合居民住院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超過起付線部分分段按比例報銷。現大病醫療保險報付區間由原來的五段調整為三段,即:農村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0.8萬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報付50%,城鎮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1萬元以上到3萬元以下報付50%;將原城鄉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3萬元至5萬元報銷60%和5萬元至10萬元報銷70%,合併為3萬元(含3萬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報付70%;將原城鄉居民個人自付合規費用10萬元至15萬元報銷80%和15萬元以上報銷90%合併為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報付90%;年度個人累計報付補助封頂線維持原30萬元標準。

三是簡化報付資料。城鄉參保參合居民在大病醫療保險報付時,提供以下資料:被保險人身份證和醫保、合療證原件及影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及影印件;住院費用明細單;病案影印件(影印件資料和醫保、新農合要求一致)。取消異地就醫患者提供轉診轉院審批表或異地安置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