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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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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須先辦理租賃登記

2015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為規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行為,方便符合條件的房屋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日前,福建省住建廳下發《關於規範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做了解釋。

據悉,我省去年下發規定,對我省無房繳存職工,在繳存地租賃自住房且房租超出規定的家庭收入比例,可申提住房公積金以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已申提的可根據上年繳交基數直接申提,每年提取一次。

按照《通知》,房屋承租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

對於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不屬於《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等要求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房屋承租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如果房屋承租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值得提醒的是,房屋承租人提交的材料應當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房屋租賃管理及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有效憑證。禁止偽造、塗改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