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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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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出臺,將於4月1號實施,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福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

福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擁有大量的海上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蹟。2012年11月17日,我市有7處海絲文化遺產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另有海絲文化潛力點2處,以及與此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5項。加強海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於繼承和弘揚福州市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隨著城市現代化建設的迅速發展,人們對歷史文化資源稀缺價值和不可再生性認識不夠,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諸多困境,如保護工作的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程式不明確,剛性保護要求不足,資金保障和激勵機制薄弱,公眾參與缺乏渠道等。此外,根據國家文物局《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第十九條規定:“頒佈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專項法規和規章。”目前,我市尚無一部有關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地方專項法規和規章。雖然2012年,市政府辦公廳頒佈了《關於加強“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較大程度上解決了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但其作為一部政府規範性檔案,效力有限,有部分內容仍需要上升到規章層面才能強化保護力度。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關於保護目標與要求(第二條、第三條)

為加強福州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產的保護,確定保護的內容,《辦法》第二條規定了福州海絲遺產保護的物件,即7處已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點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化遺產。第三條對海絲保護管理原則進行了明確,確保福州海絲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關於管理體制(第四條至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理順我市海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從五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海絲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負責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二是“福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縣(市)區屬“福州海絲遺產”的保護管理機構;三是明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的指導以及市屬“福州海絲遺產”日常保護和管理工作,海絲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範圍內遺產保護的監督管理;四是規定了海絲所在地鄉(鎮)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福州海絲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五是規定海絲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建立群眾性保護組織,參與保護海絲。

(三)關於規劃建設要求(第二章)

為加強福州海絲保護規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對保護管理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單位的職責、編制深度、批准程式做了規定;第十二條明確了“海絲遺產”劃定為遺產區和緩衝區,分級進行保護;第十三條對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的建設活動及其報批進行了規定;第十四條則要求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逐步整改、遷建或者依法拆除。

(四)關於保護措施(第三章)

為加強福州海絲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第十六條是要求建立日常監測巡視制度、重大事項專家諮詢制度、定期通報制度;第十七條規定了海絲地下埋藏或者水下遺存的區域的保護,以及發現海絲遺蹟的處理措施;第十八條規定對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作出明確的標誌;第十九條列舉了遺產區內的禁止性行為;第二十二條則是規定了“海絲遺產”的修繕,應當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施工、監理單位擔任。

相關資訊:“海絲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近日,福州市出臺《“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將從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福州首次就“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史蹟”文化遺產(以下簡稱“福州海絲遺產”)制定的地方法規。

針對過去海絲遺產管理職責不明確的情況,《辦法》進一步理順了福州市海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制。

《辦法》明確,“福州海絲遺產”劃定為遺產區和緩衝區,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禁止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逐步整改、遷建或者依法拆除;“海絲遺產”的修繕,應當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施工、監理單位擔任。《辦法》還列舉了遺產區和緩衝區內的禁止性行為,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辦法》提出,“福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遺產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護經費應當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援等各種方式參與“福州海絲遺產”保護。

《辦法》所指的“福州海絲遺產”,即7處已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文化遺產點和省文物局批准的與“海上絲綢之路”有關的文化遺產,包括:鼓樓區恩賜琅琊郡王德政碑(閩王祠)、倉山區懷安窯址及接官道碼頭、馬尾區迥龍橋(邢港碼頭)、東岐古碼頭、長樂市聖壽寶塔、天妃靈應之記碑、登文道碼頭等。

據悉,此次出臺《辦法》,有助於加大對“福州海絲遺產”的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