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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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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大家對此有何瞭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青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青島養老保險分12個檔

根據我市規定,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青島養老保險退休時不足15年可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餘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參保人死亡、出國(境)定居並喪失國籍、保險關係轉出或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並進行登出登記。

根據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不用繳費,從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55週歲的,本人可申請辦理提前領取待遇手續,經核准後,從提出申請的次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由地方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