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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東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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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備受關注的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終於浮出水面,當天,東莞政府官方網站中國東莞網上釋出《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餘額8倍”的規定。

2014東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亮點

記者發現,徵求意見稿首次對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實行貸款限額管理,每筆貸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貸款最高限額為66萬元。

新規限貸最高為66萬元

2013年2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不僅將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時要求公積金貸款總額不超賬戶餘額8倍。網友“雪中蓮”認為,此舉將不少購房者擋在使用公積金的`門外。更有網友直言這一政策是“劫貧濟富”,普通工薪族每月交幾百塊的公積金,根本無法申請到足夠的公積金貸款用於購房。

這一政策執行一年之後,直接導致2013年新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同比下滑過半。

新《辦法》首次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限額管理,取消之前頗受爭議的“8倍餘額”貸款規定。每筆貸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最高限額為66萬元。同時執行按照房貸比、供收比和職工個人情況計算的限額標準。

同時《辦法》對貸款期限更加靈活,不再囿於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據借款人年齡、借款金額、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貸款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貸款期限較長的確定,但最長均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終止年限,並不得超過30年,其中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明確騙取貸款懲罰措施

對於取消“8倍餘額”貸款規定。房地產業界認為,新《辦法》將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大利好訊息。同時新政對於剛需潛在購買者將產生直接拉動效益。

對於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新《辦法》中首次有了明確的懲罰措施。《辦法》規定,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貸的,公積金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同時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借款人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係、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公積金中心可自該違規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受理其貸款申請;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而對於購買“雙拼房”、“多拼房”申請貸款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已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如再次購買該套住房的毗鄰房產,公積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該筆貸款;相關機構協助借款人實施上述行為或者知道借款人的上述行為隱瞞不報的,公積金中心可根據與其簽訂的合作協議進行處理,並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