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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積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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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改革方案仍在“醞釀”,但媒體通過銀行內部培訓資料獲得的公積金改革資訊,已經引起廣泛討論。

淺談公積金改革

廣州公積金改革方案仍在“醞釀”,但媒體通過銀行內部培訓資料獲得的資訊,已經引起軒然大波。連日來,同城媒體多方尋訪,對提取部分公積金的市民賬戶內需扣留六個月的繳存額,以及公積金不可異地提取等明顯增加使用成本的條款,接受採訪者均無一例外地表達不滿。從各媒體的報道看,民眾反對之意強烈而真切,顯然因為這一改革於民生實有切膚之痛。在洶湧民意麵前,公積金管理中心無疑已經陷於被動。

從設立初衷出發,公積金制度本身就是通過全民強制儲蓄,部分居民提取的方式,為大眾購房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從紓解民困的角度,公積金制度本應起到增強居民購房能力的政策效果。就目前的情況看,公積金只能半年一提的管理方式已經令百姓深受其苦,每次提取時,均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借款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等證明材料。又令大眾不堪其擾。本次改革方案,為扭轉每半年提取一次的的弊端,允許每月提取,並通過直接劃賬的方式,免除提現需要證明的負累;此外新增了“如職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10種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增加了居民轉換資金用途的自由度。本來都是有新意之處。但是,替代每半年一提的方案居然是必須積存半年公積金,此舉加重民眾負擔,必然導致民怨累積。

我們可以簡單算一筆賬,按原規定半年可完全提取,那麼第一個月繳納的公積金在管理中心儲存6個月,第二個月繳納的公積金儲存只有5個月,繳納者每月損失的存款利息是逐月遞減的。經計算,總共損失共21個月的利息和資金使用權。而倘若按新規也就是先扣下半年的繳存額,然後准許每月提取,則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半年之後,長期佔有繳存者6個月的公積金存留所產生的利息。以一年為期,前半年繳納者的福利損失仍然為21個月的存款利息和資金使用權。而後半年,每個月被扣的公積金都是半年共12000元,經計算,後半年的福利損失達到36個月的利息和資金使用權。可見改革後的民眾負擔加重。

必須看到的是,由於在特定時期內,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市民不可能全部都將其提取用以購買房產,因此繳納公積金而未提取的市民,已經起到為提取公積金的市民提供資金沉澱的作用。這一點在2008年公積金繳存與提取的情況中可以得到印證。根據今日本報報道,去年共有62.62萬人次提取了個人名義下住房公積金合計124.34億元,佔當年歸集總額的.61.28%;其中提取用於購、建、租等住房消費的有45.71萬人次、100.88億元;因離退休養老、出境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戶口遷出本市等情況提取的有16.91萬人次、23.46億元。這就是說,以08年為斷面分析,完全不採取半年一提或者強制扣留6個月繳存額等方式,由於提取者少於繳存者,所形成的公積金的沉澱已經接近40%。在此基礎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民,仍然每個月都從工資裡劃出當月繳存額。這就意味著,每一個月,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賬戶中,除了留存去年“沉澱”下來的歸集總額的40%的未提取公積金,還有本月新歸集的公積金總額。這筆賬算來,即便不強制規定公積金只能半年一提,或者強制扣留6個月繳存額,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應該有相當金額的現金,當然,由於公積金需要承擔一次性大額貸款。這筆“沉澱”下來的資金是否足以墊付貸出資金,尚需公開賬戶明細以便查明,但這起碼說明釋放強制儲蓄金額,減少資金提取限制仍有空間,由於繳存者的福利損失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無償佔有的利率和資金使用權成反比,公積金管理改革,必須以減輕市民負擔為方向。

但從改革方案看,無論是否存在虧空風險,新規中出現每月提取必須扣繳六個月的住房公積金,以及異地購房不準提取的規定,都是從減輕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難度為出發點。改革方案的制定者顯然沒有計算改革後市民的使用成本,倘若有關方面意在釋放出改革方案的“未定案稿”觀察大眾反應,那麼必須指出,這一嘗試並不成功。因為對大眾來說,缺乏參與決策權,僅有接受採訪時所獲的不完整的討論權,根本無法獲得作為公積金的所有者的應有尊重。

對此,廣東省政協常委孟浩認為,公積金管理部門作為代理機構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該徵求百姓意見,傾聽民意,樹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尊重意識,值得有關部門參考。

必須看到,公積金改革所引發的民生討論與公眾怨懟,固然是尚未公佈的改革方案之不幸,也實為公積金管理中心之大幸。畢竟直到今天為止,公眾所得悉的改革方案僅為“草案”,公積金管理中心尚可通過公佈定案以及為公眾釋疑扭轉被動局面。對公共政策制定者而言,在出臺涉及民生根本的政策時,只有經過專業委員會的討論,獲得人大政協的同意,才能在制定改革方案的過程中體察民生困境,這樣制定出來的改革方案,才能受到大眾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