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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餘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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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餘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呢?你是不是也很想知道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新餘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新餘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新餘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對個人信用進行查證,個人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係,繳存比例各不低於5%,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借款人沒有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

(五)借款人已簽訂真實、合法購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檔案。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總額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籌資金。購房合同簽定的時間距申請貸款日不超過12個月。

六、借款人購買自住或建造在新餘國有土地範圍內的住房。

七、同意按照法定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八、管理中心或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