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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保如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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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浙江省社保如何轉移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浙江省社保如何轉移

一、從浙江省轉至蘇州市區統籌範圍

1.在市區統籌範圍辦妥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出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填寫《蘇州市區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提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2.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絡辦理轉移手續,並根據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型別變更資訊表》,記載參保人員的歷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情況。

二、注意事項:

保人員跨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轉出、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資金轉移手續,轉移資金按下列方法計算:⑴個人賬戶儲存額: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記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本息;⑵統籌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