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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政策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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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政策有其優點自然存在著缺點,那麼有哪些缺點呢?我們不妨瞭解一下!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養老金並軌政策缺點

  

  養老金並軌政策缺點:

養老金“並軌”的弊端分析——基於實質公平視角

經過前文敘述,我們可以得到結論:養老金“並軌”較養老金“雙軌制”可以做到形式公平,但是實質公平能否做到還有待進一步商榷。因為養老金“並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以避免如下兩大問題:

(一)“隱形雙軌制”會出現

養老金“並軌”取代“雙軌制”,觸及到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利益,所以國家在進行改革過程中明確提出職業年金會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那麼職業年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企業未能完全同步執行職業年金”問題勢必會造成新一輪的“隱形雙軌制”的出現。而這也會重新引起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養老公平的進一步抱怨。如果國家不對“隱形雙軌制”問題作出進一步解決,那麼養老金公平問題還是沒有在根部得到解決。

(二)社會福利的變相供給

養老金“並軌”政策的實施主要是轉變現行的養老金體制,該工作的開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自行繳納、國家補貼這樣的“企業式”養老費的繳納方式完成費用繳納。所以國家規定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待遇以彌補他們的繳納費用。於是這樣一種“以工資補費用”方式難免遭到來自社會的實質公平質疑。

解決“並軌”弊端的基本原則

綜合以上對養老金“並軌”政策的利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該政策利大於弊的結論。養老金“並軌”使得社會公平得到較好維護,人才流動限制得到解除,符合社會整體的價值取向,對社會發展良益頗多。對於該政策的弊端國家可以通過配套措施來對此進行制度上的設計,具體而言主要堅持以下兩大原則:

(一)企業職業年金法律化

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的職業年金髮放進行法律約束,從制度上完善養老金“並軌”的改革。當下的情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職業年金有領取保障的,然而企業的職業年金一方面是沒有形成常規化,好多人對職業年金仍感陌生;另一方面企業的職業年金的發放還存在信用風險,那就是職工領取職業年金時企業是否破產仍是不確定因素,而體制內以國家財政為保障的職業年金的信用風險幾乎為零。

(二)機關事業人員工資標準的透明化

“並軌”後存在爭議的福利變相供給問題的解決需要將機關事業人員工資標準透明化,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查閱工資標準,瞭解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費的真實補助。“陽光工資標準”使補助狀況以原本方式呈現給公眾,避免公眾的胡亂猜疑而滋生公平抱怨。

拓展閱讀:養老金並軌政策利弊分析

摘要:我國的“雙軌制”養老金制度長期以來被社會指責是社會不公平現象,嚴重阻礙社會公平與進步。如今,廣大人民群眾提出的養老金“並軌”要求終於獲得國家的認可並且已經得到了實施而替代了實施多年的“雙軌制”。人們一直歡呼養老金“並軌”的到來,卻容易忽視了養老金並軌這一政策背後的利弊分析而非理性地看待該政策的實施。

關鍵詞:社會公平;人才配置;隱形雙軌制;福利變相供給

中圖分類號:F840.67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9-000-02

引言

我國養老金制度不斷在完善,如今的養老金“並軌”代替了“雙軌制”。過去的“雙軌制”狀況是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費由國家財政買單,退休時能夠享受到更多養老福利。“雙軌制”引起人們對社會公平的爭論。本文旨在理性分析“並軌”下的利弊,並且提出解決弊端的基本原則。

一、“雙軌制”的由來——計劃經濟的產物

一直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職工為主導,很少輻射到農村人口,這樣的“單位保障”是我國長期以來實施的計劃經濟所致。但是這樣的“單位保障”終究要被“社會保障”所代替,因為我國從計劃經濟轉換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多的民營企業為社會提供了工作崗位,也使得更多的農村人口可以得到工作機會,再加上我國新頒佈的《勞動法》中也強制企業為職工購買養老保險,都促成了“社會保障”的最終形成。可是這樣的“社會保障”畢竟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也就形成了我國的“雙軌制”格局。

二、“並軌”的必要性

(一)“雙軌制”與憲法精神相違背

我國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性大法,處於法律位階最高層,其明確提出人人平等,然而“雙軌制”的實施明顯是將人民群眾人為分割開來,造成福利水平上的不平等。一方面,“雙軌制”下,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他們的費用全部由國家從財政資金中統一調撥,而其他人的養老保險費由自己出資繳納,直接從工資中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另一方面,“雙軌制”下,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之後能夠領到較其他人更多的養老金,而這就必然導致一個問題:機關及事業單位職工在沒有自己出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卻能夠享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福利水平,這難免會導致社會大眾感到收到區別待遇,質疑國家的公平保障機制。而這明顯是與憲法精神相違背的。

(二)“雙軌制”與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抵

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中,就明確提出要縮小貧富差距,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福利。毋庸置疑,養老金“雙軌制”在貧富差距減小方面不僅未能起到任何作用,反而會造成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加大。一方面,在退休前的福利分配上,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需自行繳納養老保險費,該費用由國家財政統籌排程,這就使得社會福利分配不均,貧富差距人為加大;另一方面,在退休後的養老金返還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於養老金替代率可以領到較其他人員更多的養老金,其勢必會導致社會福利二次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二次加大。如今中國的吉尼係數已經突破了0.5大關,遠超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說明我國的貧富差距問題異常嚴重。貧富差距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故而“雙軌制”的繼續存在顯然已經不合時宜。綜上所論,“雙軌制”的存在違反了社會公平問題,易促成社會的不穩定,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大相徑庭。

(三)“雙軌制”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不吻

前已述及,“雙軌制”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經不能夠再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吻合。如今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完成了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成功過渡,現代化的機器生產使得社會群眾之中多數已經從傳統農業中解放出來,並且得到廣泛就業。計劃經濟時代,之所以國家給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構建養老保障,是因為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被納入城鎮戶口體系,脫離了土地生產資料,退休之後沒有固定收入來源作為保障,也是因為國家給予因上世紀80年代人才匱乏而實施的“包分配”制度下的“皇糧人員”的政策性福利。如今市場經濟體制下,“包分配”制度已經取消,廣泛就業的人民大眾僅僅依靠土地養老顯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和對物質資料的`要求,他們迫切希望得到社會保障。儘管我國《勞動法》中強制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養老金資源在“雙軌制”下依然沒有得到均衡分配。所以養老金的領取問題需要得到妥善解決,社會養老保障體制需要及時得到構建和完善,以順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三、養老金“並軌”的優點分析

如前所述,養老金“並軌”代替“雙軌制”在中國當下很有必要,而且養老金“並軌”確實也是存在一下諸多優點,下面詳而述之。

(一)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養老金“並軌”可以解決多年以來社會一直詬病的福利分配不均問題。人們對於“雙軌制”的爭議說到底也就是對養老福利資源在社會不同行業間分配不合理問題。養老金“雙軌制”給人一種“富者越富、窮著越窮”即優勢群體享受著比劣勢群體更多的養老福利的“馬太效應”印象。如果繼續實行養老金“雙軌制”,那麼就會出現一國之內不同行業不同福利的養老畸形,必然與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相違背。

(二)有利於社會秩序穩定

養老金“並軌”在部分程度上緩解了社會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養老金的“雙軌制”在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問題上存在的國家和個人兩個繳納主體的差異,算是造成了一次貧富差距增加,而退休後的養老金返還金額上的差異算是造成了二次貧富差距增加,亦可以理解為未來的貧富差加大。這與我國的方針大策都是相違背的。而並軌後的養老金制度可以緩解社會貧富差問題,有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有利於促進人才配置

養老金“並軌”能夠解決過去人才“流動難”問題,促進社會人才資源的利用最大化。在過去的“雙軌制”下,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在享受國家財政政策性養老補助的同時,也被“雙軌制”帶來的“換工作難”問題所困擾,因為他們如果選擇跳槽就意味著個人多年的養老費將會清空重計。所以“雙軌制”制約著人才的流動,影響著社會人才資源的配置問題,與社會利益最大化目標相違背。而在“並軌”制下,人才可以無需顧及養老費清零重計問題,能夠在市場規律支配下得到勞動力資源的良好配置,而這才能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吻合。

四、養老金“並軌”的弊端分析——基於實質公平視角

經過前文敘述,我們可以得到結論:養老金“並軌”較養老金“雙軌制”可以做到形式公平,但是實質公平能否做到還有待進一步商榷。因為養老金“並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難以避免如下兩大問題:

(一)“隱形雙軌制”會出現

養老金“並軌”取代“雙軌制”,觸及到了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利益,所以國家在進行改革過程中明確提出職業年金會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那麼職業年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企業未能完全同步執行職業年金”問題勢必會造成新一輪的“隱形雙軌制”的出現。而這也會重新引起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對養老公平的進一步抱怨。如果國家不對“隱形雙軌制”問題作出進一步解決,那麼養老金公平問題還是沒有在根部得到解決。

(二)社會福利的變相供給

養老金“並軌”政策的實施主要是轉變現行的養老金體制,該工作的開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以自行繳納、國家補貼這樣的“企業式”養老費的繳納方式完成費用繳納。所以國家規定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待遇以彌補他們的繳納費用。於是這樣一種“以工資補費用”方式難免遭到來自社會的實質公平質疑。

五、解決“並軌”弊端的基本原則

綜合以上對養老金“並軌”政策的利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該政策利大於弊的結論。養老金“並軌”使得社會公平得到較好維護,人才流動限制得到解除,符合社會整體的價值取向,對社會發展良益頗多。對於該政策的弊端國家可以通過配套措施來對此進行制度上的設計,具體而言主要堅持以下兩大原則:

(一)企業職業年金法律化

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的職業年金髮放進行法律約束,從制度上完善養老金“並軌”的改革。當下的情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職業年金有領取保障的,然而企業的職業年金一方面是沒有形成常規化,好多人對職業年金仍感陌生;另一方面企業的職業年金的發放還存在信用風險,那就是職工領取職業年金時企業是否破產仍是不確定因素,而體制內以國家財政為保障的職業年金的信用風險幾乎為零。

(二)機關事業人員工資標準的透明化

“並軌”後存在爭議的福利變相供給問題的解決需要將機關事業人員工資標準透明化,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查閱工資標準,瞭解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費的真實補助。“陽光工資標準”使補助狀況以原本方式呈現給公眾,避免公眾的胡亂猜疑而滋生公平抱怨。

六、結語

養老金“並軌”實施順應時代潮流、切合市場經濟規律,為我國全面小康建設添磚加瓦。日前,多省市養老金“並軌”方案已經出臺,“並軌”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在開展“並軌”過程中,我們也應該理性面對公平問題,公平並不是絕對公平主義,按勞分配製度才能夠保證人才高利用性和社會高效性。期待“並軌”制度能夠不斷完善,造福社會。

參考文獻:

[1]胡曉義.養老保險“並軌”正進行頂層設計.人民日報/2013年8月4日/第002版.

[2]尹蔚民.理性看待“雙軌制”.時事報告.2013(10):16.

[3]李可安.養老金並軌,是福還是禍.現代商業.第66頁和第67頁.

基金專案:2015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專案,專案編號 20151037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