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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或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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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釋出《關於我市大病醫療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徵求意見的通知》。

大病或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該通知,中山計劃增加公積金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大病醫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大病醫療提取公積金條件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公眾可於3月26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發至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郵箱: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什麼條件下才符合大病醫療提取公積金政策?現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定:需要公積金繳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員符合 《中山市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且同一社保年度內扣除醫保統籌支付(含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和自費的醫療費超過2萬元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其個人自付和自費的醫療費用。以大病醫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為該社保年度內或該社保年度結束的90天內。家庭成員的'範圍僅限於繳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另外,以大病醫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規定並經社保部門確認的申請表及相關醫療費用支付憑證。

目前中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離休或退休、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