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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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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寧波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費率統一由3%調整為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基數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繳費基數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暫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寧波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條件

1、失業保險是由單位集體辦理的,不支援員工個人辦理

2、企業、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及其職工

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4、有非軍籍職工的軍隊、武警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非軍籍職工

5、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工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寧波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材料

1、用人單位上報省(市)統計部門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即損益表或資金活動表),沒有上年度勞動工資報表的.帶單位職工上月工資報表

2、填寫一式兩份的《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核對表》、《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險種)增減表》

3、職工花名冊

4、職工增減變動表及增減原因說明書。

寧波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攜帶以上材料在寧波社保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業務科辦理

2、業務科相關人員依據單位所提供的工資總額、職工人數,核對其“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稽核表”,並核准確定單位和個人的月繳費額

3、核對通過後,由辦理單位做好參保單位的有關登記造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