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為了方便大家,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一、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注:泰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5%,個人繳費基數比例為0.5%
改革前:泰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後:泰州市參保單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進行下調,調整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納的比例為1.5%,個人應繳納的`比例為0.5%。
二、泰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泰州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
上限:企業職工月繳費工資的上限暫定為:14100元
下限: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市區2328元,各市2299元。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
注: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和低於基準數60%的,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三、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四、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
(1)因工作變動跨統籌地區就業並參保的
(2)非中山市戶籍失業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待遇的
五、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原件
2.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自帶《聯絡函》時提供)
3.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代辦時提供)
六、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流程
(1)參保人將《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注:失業保險關係在廣東省內辦理轉移的,才需出具《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省外轉移的不需出具。
(2)失業保險關係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到我局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或參保人攜帶《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我局辦理)
七、泰州失業保險轉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資訊表且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