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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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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為了方便大家,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一、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注:泰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5%,個人繳費基數比例為0.5%

改革前:泰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後:泰州市參保單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進行下調,調整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納的比例為1.5%,個人應繳納的`比例為0.5%。

二、泰州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泰州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上下限:

上限:企業職工月繳費工資的上限暫定為:14100元

下限: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市區2328元,各市2299元。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

注: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和低於基準數60%的,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三、泰州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四、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

(1)因工作變動跨統籌地區就業並參保的

(2)非中山市戶籍失業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待遇的

五、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材料

1.《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原件

2.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自帶《聯絡函》時提供)

3.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代辦時提供)

六、泰州失業保險轉出辦理流程

(1)參保人將《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給予接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注:失業保險關係在廣東省內辦理轉移的,才需出具《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省外轉移的不需出具。

(2)失業保險關係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到我局辦理異地轉出業務。(或參保人攜帶《失業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到我局辦理)

七、泰州失業保險轉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資訊表且基金到賬後1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