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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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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一至八類,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執行。

河北省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標準

為落實中央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要求,日前,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出臺《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決定自今年1月起,將工傷保險單位平均費率由1.18%降至1.0%,降低了0.18個百分點,相比去年為企業減負約4億元。

據悉,河北省工傷保險費率按照“細化分類、健全機制、逐步過渡”的原則,在保障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執行的前提下,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逐步實現全省費率政策和標準的統一,增強基金保障水平,確保省級統籌平穩執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劃分為一至八類,其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執行;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

按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為更好貫徹《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使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需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費率調整的原則

我省工傷保險費率的調整按照“細化分類、健全機制、逐步過渡”的原則,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全省費率政策和標準的統一,增強基金保障水平,確保省級統籌平穩執行。

二、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我省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至八類。

三、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

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省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0.7%、1.0%、1.2%、1.5%、1.7%、1.9%、2.5%。對勞務派遣企業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人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行業類別,其費率最低不低於第四類工傷風險類別的基準費率。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下浮動至80%、50%或向上浮動至120%、150%。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最低費率不低於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四、充分認識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重要性

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總體上降低費率水平,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促進供給側結構改革,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省級統籌可持續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