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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一季度新聞釋出會:國企可自主決定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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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國企可自主決定職工薪酬

人社部一季度新聞釋出會:國企可自主決定職工薪酬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4日在該部一季度新聞釋出會上透露,我國並未出現所謂公務員的“離職潮”,公務員辭去公職基本上屬於正常人員流動。此外他強調,在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中,不能對國有企業內部職工不加區別地層層降薪。

釋出2國企可自主決定職工薪酬

李忠介紹,今年1月起,央企已經全部按照要求調整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標準,並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和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稽核工作。這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點是規範組織任命的國企負責人薪酬分配,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至於國企職工的薪酬,要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國企應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拉開內部工資分配差距。在這次改革中,不能對國企內部職工不加區別地層層降薪。

>>專家觀點 降薪重點是國企負責人

中國社會保險學會年金分會副會長兼祕書長周遠航認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重點,除降低一些負責人畸高的薪酬外,還應合理調節不同企業間的薪酬差距。而國企基層職工的收入原本就不高,建議不降薪。她分析,在國企薪酬改革中,重點就是“限高”。對於國企負責人來說,可採取降低其績效工資或獎金的方法,來實現為其降薪的目的。

釋出1正常人員流動未現離職潮

日前有人力資源調查機構報告顯示,今年春節後公務員跳槽同比增加三成。對此李忠表示,從公務員統計資料看,現在沒有出現所謂的“離職潮”。有的單位確實出現了部分公務員辭職現象,但基本上屬於正常人員流動。公務員作為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定數量的人員流動符合人才成長的規律,是正常現象。而且建立能進能出的新陳代謝機制,也是《公務員法》制度設計的宗旨之一。

>>專家觀點 公務員含金量將持續提高

公考專家張成認為,公務員辭職人數略有增多,背後一定程度上源自其公職動機不堅定。目前隨著反腐治奢、治庸治懶等各項機關日常紀律管理措施的趨嚴和常態化,讓公務員當前福利有所削減,那些公職動機不夠堅定甚至不夠端正的年輕人,因而打起退堂鼓。

張成分析,公務員職業含金量會持續提高。國家對公務員的資源投入,尤其是國家為了培養符合新世紀、新階段要求的公職人才,一定會不斷加大投入,通過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增加工資、福利、培訓、進修等方面的投入,公務員的職業含金量還會持續提高,這是一個長期趨勢。

釋出3機關養老改革下月啟動

李忠表示,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目前,各地正在抓緊制定貫徹國發檔案的實施辦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前把實施方案報人社部和財政部備案後,啟動實施這項改革。

他還介紹,在改革初期,由於退休人員繳費的時間還比較短,職業年金所佔養老待遇的比重並不高,但是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所佔比重會逐漸提高。

>>專家觀點繳費基數應該儘快明確

周遠航認為,公務員參加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制度的具體細則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確定繳費基數是最關鍵的問題。一方面直接決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們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決定了並軌後機關與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差距變化。

有關部門應及早規範公務員收入中的津貼補貼種類,明確哪些津貼補貼可作為繳費基數的一部分,哪些則是不能納入的。對此,有關部門應在國發檔案的實施辦法中及早加以明確。

釋出4鼓勵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針對企業年金的問題,李忠介紹,人社部會配合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鼓勵更多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水平。

李忠說,結合企業年金髮展的新形勢,人社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定出臺《企業年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企業年金相關政策。

>>專家觀點建議領取年金給予免稅

周遠航稱,企業年金承擔著拉近機關與企業職工間退休待遇的重任,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多方協調加快有關優惠政策的推出。她認為,2014年1月我國開始執行“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然而政策執行以來企業年金髮展並未明顯提速,這顯示國家除了個人所得稅優惠,還應該擴大企業所得稅優惠,從企業和個人雙方面為企業年金擴面提速。

她建議,一方面國家可考慮擴大職工繳費時個稅扣除力度,同時在領取年金時,也給予一定的免稅額度。另外對於數量龐大的中小企業,國家還可在企業所得稅扣除方面,專門出臺一定優惠措施。

在目前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只有7000多億元的規模下,她認為只要優惠措施力度加大,一兩年內我國企業年金規模就可以擴充至1萬億元以上,參加企業和職工的數量也會大幅攀升。

其他釋出

按累計工齡休帶薪年假

關於企業職工普遍關心的'帶薪年休假問題,李忠表示,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沒有認真執行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規定,職工休息休假權益有待進一步落實。他強調,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應當根據職工累計的工作時間來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都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如果僅僅將本單位工作時間作為享受休假的累計工作時間,是不符合規定的。

養老金餘額去世可繼承

有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員去世之後錢會“充公”,李忠解釋,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