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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十條”公佈 “延稅養老”將在2015年內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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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十條”公佈 “延稅養老”將在2015年內啟動

新“國十條”公佈 “延稅養老”將在2015年內啟動

13日,國務院釋出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業內俗稱新“國十條”,與2006版“國十條” 相比,這一次的國十條起草更多是站在國家角度,而不僅僅是站在行業角度。

“延稅養老”將在2015年內啟動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意見明確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這也意味著我國醞釀已久的“延稅養老”將正式實現。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有三大支柱:即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鼓勵由國家、企業、個人共同承擔我國老齡化社會高峰到來之際的養老支出。

1月1日個稅遞延型稅收優惠已經覆蓋到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部分,新“國十條”又將稅收優惠政策延伸至商業養老保險部分,對於準備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將是直接利好。

據悉,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向財政部、保監會提交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預計2015年內啟動試點。

買商業保險將可延遲納稅了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商業養老保險的一種,指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在一定比例之內,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將來退休後領取保險金時再補繳個人所得稅,這有別於目前個人收入納稅後才繳納保險金的.做法,能降低投保人當期繳稅負擔。

“就相當於從現在開始免除個稅,然後退休之後再少徵一點,等於把稅收往後遞延。一旦遞延政策下來,我們在買商業保險時首先就考慮到它可以為我們節省個人支出,個稅少繳了,大家購買的積極性就會比較高。”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解釋說。

納稅遞延是西方已開發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模式,這一模式強調投保人在養老保險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目前,美國“401K計劃”(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就採取了類似的做法。

浙江大學教授何文炯說,該政策是利用稅收政策的槓桿效應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也就是“延稅養老”。

另外,根據意見,普通百姓購買養老保險的選擇將更多,比如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同時還將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等。

月入五千延稅型養老20年少繳3600元個稅

根據我國現行稅法,月收入超過3500元部分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超過1500元須按照3%所得稅率繳納。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個人每月需繳納45元個人所得稅,全年需繳納個稅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則每個月少繳納15元個稅,全年則少繳納180元。如按照投資20年計算,則20年間少繳納3600元個稅。

“這3600元個稅並不是免繳,而是在領取養老保險金之後補繳,具體繳納方式還要等細則出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優惠主要體現在“資金的時間成本”。

既然這款養老保險能減稅,是不是買得越多越好呢?呂靜表示,當前“延稅養老”細則未出臺,按照國際慣例,會根據不同的收入制定相應的繳納標準,不會一概而論,不然就造成了不公。“當然,未來補繳稅費時,也會根據領取的金額制定階梯型的費率。基本上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歸檔,在免稅額度內繳納比較划算。比如我繳了700元的該養老保險後,剛好滿足3500元的免稅條件,那麼700元就是比較合適的額度”。

董登新表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是鼓勵儲蓄型養老,實現在基本養老、企業養老之外的多元化養老,通過稅收政策調動個人參保積極性,同時對擴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市場份額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保險人士看來,當前年輕人短期消費行為較強,缺乏長期儲蓄養老的意識,“延稅養老”可以讓年輕人把錢遞延到未來,用作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