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2017年青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

文思屋 人氣:2.5W

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2017年青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

根據《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就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部分品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天王補心丹等14個品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按照甲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二、將安宮止血顆粒等87個品種由乙類藥品調整為甲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三、調整參附註射液等15個品種的限制支付範圍。

四、將利魯唑和帕拉米韋氯化鈉2個品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按照乙類藥品管理,納入統籌前個人自負比例為0%。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附件:《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情況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