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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調整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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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提出調整。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至7萬

河北調整省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意見》規定將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到7萬元。把導致功能障礙的先天性疾病(不含整形)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符合急診搶救病種,限3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醫療費用稽核報銷。將血友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其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醫療保險政策予以報銷。對有物價批文的醫療保險診療專案進行增補。

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提高幅度大

《意見》規定,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由原來的支付5萬元以上至15.5萬元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提高到支付7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

省管優秀專家享受“七方面人員”醫療待遇

參加省本級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省管優秀專家在管理服務期內(每年年底前核實一次),享受“七方面人員”醫療待遇。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在享受特殊津貼期內、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享受工作津貼期內(每年年底前核實一次),享受省直“七方面人員”中的省管優秀專家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