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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新調整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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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凡未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中,一定條件指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週歲的人員,或是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國小生和嬰幼兒,又或是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保的其他人員。以上規定與往年相同。

上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新調整2014

籌資繳費標準有變

不過,今年的居民醫保制度在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上都做了一定的修改。

2014年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70週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500元調整為280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240元調整為310元;

(二)60週歲以上、不滿7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200元調整為220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360元調整為460元;

(三)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700元調整為120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480元調整為620元;

(四)中國小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260元調整為590元,其中個人繳費從60元調整為80元。

醫保門急診待遇提高

在大家最為關心的`醫保待遇上,2014年也有所提高。

在門診急診方面作如下調整:

1、60週歲以上人員以及中國小生和嬰幼兒,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從60%提高到6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從50%提高到5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維持不變,仍為50%。

2、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從60%提高到6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從50%提高到5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維持不變,仍為50%。

而在住院醫療待遇方面,則維持不變。即70週歲以上人員,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60週歲以上、不滿70週歲人員,居民醫保基金支付60%;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中國小生和嬰幼兒,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

中途參保3個月等待期

如果你已經被納入居民醫保的範圍,那麼需要三個月之前,按要求登記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登記、繳費手續由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其他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登記繳費期截止後,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設定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後方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等,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適當減免。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門急診起付標準可以適當減免。而城鎮重殘人員,門急診起付標準予以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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