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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調整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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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開封市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調整相關政策

(一)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35000元。

(二)統籌基金報銷比例85%。

(三)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一級醫院(含l區衛生服務機構)200元。

(四)門診重症慢性病病種16種:慢性腎功能衰竭、髒 器移植、惡性腫瘤、慢性糖尿病併發症、腦血管意外後遺症、阻塞性肺氣腫、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心衰、結核病、精神病、紅斑狼瘡、股骨頭壞死、類風溼性關節炎、重症肌無力、帕金森綜合症。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統籌基金年內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萬元;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報銷比例為:三級醫院60%、二級醫院60%,一級醫院(含l區衛生服務機構)70%。

(三)18歲以下城鎮居民,患先天性心臟病和急性白血病,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比例在原來基礎上提高20個百分點;

(四)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0萬元;

(五)自2012年3月1日起城鎮居民門診重症慢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六)自2012年3月1日起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血友病和支架植入術後納入門診重症慢性病範圍。

(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時間調整為每年9月1日到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