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衡政府和個人的`責任,逐步提高個人繳費佔整體籌資的比重,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結合我市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執行情況,我市對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作出調整。
調整如下
1
2015年度,財政對城鎮居民、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蔘保的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2
2016年度,年滿18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滿60週歲參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320元;年滿60週歲及以上參保的,個人每人每年繳費220元標準不變。上述兩類物件中城鎮低保人員、特困居民和重度殘疾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應繳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3
2016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蔘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由原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上述物件中城鄉低保、特困家庭中的學生及其未成年人、重度殘疾學生、重度殘疾未成年人個人不繳費,個人應繳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