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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74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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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出臺74項基層證明被取消調整,33項證明不用個人跑腿 首次提出政府“不準要”證明的政策,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吧!

北京取消74項證明

  

據悉,目前本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共190餘項,幾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明,例如“沒有違法犯罪證明”“某人在本社群被狗咬傷的證明”“某人無吸毒史證明”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事實上,將近七成由基層開具的證明是‘情非得已’,雖然明知沒意義,但又不得不開。”

前天舉行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明確,本市首批取消調整74項政府部門要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並明確提出政府“不準要”證明。其中,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33項證明從“個人跑”變為“政府動”,採取內部調查或資訊共享的方式辦理,方便市民辦事。同時,還首次使用個人承諾、當事人雙方書面宣告等方式,發揮公民個人誠信自律作用。

現狀

基層近七成證明沒意義

目前本市基層開具的各類證明共190餘項,幾乎每天都有居民要求街道、居委會開各種五花八門的證明,例如“沒有違法犯罪證明”“某人在本社群被狗咬傷的證明”“某人無吸毒史證明”等,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平均年受理量近萬件。

據市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查發現,基層證明幾乎遍及一個人從生至死,包括婚姻家庭、住房服務、社會保障、收入財產、醫療衛生、戶籍身份、勞動就業、政治審查、交通出行、教育服務等10餘類,要求基層開證明的單位涉及市、區兩級政府部門,以及法院、群團和銀行、保險、民航、鐵路等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證明中,有的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有的則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基層正常工作,損害了政府形象。

“事實上,將近七成由基層開具的證明是‘情非得已’,雖然明知沒意義,但又不得不開。”

20項證明直接取消

據介紹,在首批取消調整的74項基層證明中,有20項因設定依據廢止或辦理方式簡化,直接取消。如,原來要求夫妻雙方存檔單位開具的“申請生育二胎”證明,就是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而取消。

有1項居(村)委會無法開具的證明,調整為申請人提交相關管理部門開具。如辦理公證事項時,要求申請人提交居委會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按照管理許可權,這次調整為到轄區派出所開證明。

另外,市審改辦將53項證明調整為運用其他方式來辦理,減少群眾辦事開證明來回跑的環節。

33項證明由政府內部對接

在53項調整辦理方式的證明中,有33項證明取消後,轉由部門內部調查或資訊共享的方式辦理。如“查驗、登記進入本市的成年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此次調整為通過全國流動人口婚育電子化平臺查詢辦理,不再要求提交戶籍地鄉、鎮政府開具證明。

還有11項證明,憑申請人提交的有效證件、有效憑證即可辦理,不必再多開相關證明。如無業人員在申請廉租住房時,改為由申請人提交的家庭低保證、低收入證等憑證辦理。

有9項證明取消後,首次用個人承諾代替證明,依據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承諾、雙方協議、簽字宣告等即可辦理,如老年人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時,調整後則通過申請人提交雙方宣告或協議辦理,不再需要證明。

亮點

以政府“不準要”剷除奇葩證明土壤

“基層證明之所以多,關鍵是上級部門和單位要求基層開具的多。”市政府審改辦的工作人員介紹。

據瞭解,此前曾有一些市級部門開展過證明清理工作,但奇葩證明並未絕跡,許多開證明的單位下移至街道或居委會,這也是街道要面臨無數奇葩證明的.原因之一。

“此次清理,要求所有的市政府部門‘不準要’,從根上徹底剷除了奇葩證明生存多年的‘土壤’。”該工作人員表示,今後,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政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調整和增設要求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

10餘項證明取消但管得更嚴

在首批取消或調整的74項基層證明中,有10餘項證明雖然取消了,但政府部門的管理門檻不但沒降低,反而管得更嚴。

如“無工作人員申請低保的個人收入證明”,原來由市民政局要求街道社保所開具,一些群眾為了“吃低保”就在社保所軟硬兼施開證明。“像這種情況,就必須要加重審查,不能簡化手續,甚至還要更為複雜,以免有人鑽空子。”

還有如“夫妻共同收養子女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委託辦理登記手續證明”,該證明取消後,調整為申請人提交不能到場一方的委託公證書辦理。

“辦理委託公證的手續更為嚴謹,但為了避免後續麻煩才會如此調整,因為收養子女對家庭也是大事。”有關負責人解釋。

“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的在京長期實際居住證明”,調整為由申請人提交房主、戶主書面宣告及通過社群民警入戶調查辦理。

要求

部門對接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悉,市政府相關部門將在10個工作日內,做好後續對接工作,如修訂相關規定,簡化事項辦理流程,完善資訊共享機制等。

在市級層面調整完成後,按照“誰設定、誰清理”原則,各區也將清理本區群眾辦事創業提交的各類證明。凡是沒有法定依據的,或者可以通過部門內部調查或資訊共享方式辦理的,或是能通過有效證件、有效憑證辦理的,一律取消證明,各區將在12月底前完成清理。

今後,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市、區政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調整和增設要求基層開具涉及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確需調整增設的,要分別報送同級政府審改辦稽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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