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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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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浙江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參考

根據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佈的《關於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溫州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

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政策

(一)申請人家庭已購住房套數的認定

申請人家庭已購住房套數的認定調整為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證明》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載的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在貸住房消費貸款記錄進行綜合審查認定,《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證明》和《個人信用報告》的採證使用有效期為出具日起30日內。

管理機構按以下流程認定申請人職工家庭住房套數:

1.為借款人家庭開具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情況查詢聯絡單》,申請借款人及配偶應到房管部門獲取《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證明》。

2.按照銀行辦理貸款獲取個人徵信報告的流程獲取申請借款人及配偶委託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授權,由受託銀行查詢並列印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

3.根據《溫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溫公積金〔2010〕110號)和《關於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審查的補充通知》(溫公積金〔2013〕132號)的有關規定,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數查詢證明》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載的本行政區域內在貸住房消費貸款記錄,審查認定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數。

(二)明確職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貸款的發放物件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物件除以下2種情形外,暫停向其他購買第二套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1.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2.申請時,近2年(24個月)內未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即:貸款結清滿2年)的繳存職工家庭。

管理機構依據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審批表》中核定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