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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導致傷亡不算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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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年底,很多職場人都開啟了年會模式,而年會必有酒也成了慣例,那你知道嗎?醉酒導致傷亡不算工傷保險,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醉酒導致傷亡不算工傷保險

  醉酒導致傷亡不算工傷保險

案例

楊某在一傢俬企從事銷售工作,經常通過陪客戶喝酒吃飯的方式洽談業務。某日,楊某在公司外面陪一個客戶吃飯時,在已經喝醉的情況下仍繼續飲酒,最終因飲酒過量而導致胃出血,住院治療花去了5000多元。事後,楊某認為自己喝酒應酬是為了工作和公司發展,要求認定為工傷。遭到公司拒絕後,楊某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分析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不能無限制地擴張“工作原因”的範圍,喝酒也許有利於融洽客戶關係,但並不屬於正常的工作範疇。楊某陪客戶吃飯雖然是為了洽談業務,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則難以認定是在履行工作職責,喝酒、醉酒也並不是開展業務的必然要求。再者,《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所以,楊某依法不應被認定為工傷。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指南

一、政策法規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586號令)、《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169號令)、《工傷認定辦法》 (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關於委託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各縣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請時間:(受理轄區內未參保單位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申請時間: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備齊所需的材料後,向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其他主體申請時間: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備齊所需材料後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要求補正。

3.受理後根據稽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4.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三、提交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到社保部門網站下載);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附證人勞動關係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和聯絡方式);

(3)職工《居民身份證》影印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交身份證的,可以提交戶口簿);

(4)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申請的,應當提交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戶口簿);

(5)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和相關醫療救治材料影印件(驗原件),患職業病的應當提交確診的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鑑定書影印件(驗原件);

(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註冊基本情況(可到工商局查詢列印);

(7)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證明(兩個及以上目擊證人證言,並附證人身份證影印件和聯絡方式;或者其他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

(8)因特殊原因受到傷害的證明材料

①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提交上下班時間證明、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出具的家庭住址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交通事故處理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材料;

②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因工外出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裁決;

③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證明材料或法律文書;

④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受到傷害的,應當提交民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針對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所作的證明材料;

⑤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應當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舊傷復發後醫院的診斷證明;

(9)勞務派遣人員應當提供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受派員工和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實際用工單位的事故調查材料;

(10)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11)其它特殊情況,需提供能夠證明情況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