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辦事指南>生活補貼>

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文思屋 人氣:7K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分明補和暗補兩種形式。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要交稅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一、離休人員的生活補貼需要交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階技師和技師350元,高階工以下(含高階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