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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需要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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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需要納稅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需要納稅嗎

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需要納稅嗎

不需要。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公務員實行職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的工資主要由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構成。國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綜上所述,公務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邊補貼屬於不納稅範疇。

擴充套件內容:公務員取得部分特殊補貼可以免稅

(一)西藏自治區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藏自治區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批覆》(財稅字[1994]021號)規定,為了照顧西藏的實際情況,保持國家對西藏的特別優惠政策,對個人從西藏自治區內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2、經國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發給在藏長期工作的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的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

(二)西藏特殊津貼免徵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藏特殊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批覆》(財稅字[1996]9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自1994年1月1日起發放的西藏特殊津貼,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西藏各族職工的關懷,對進一步促進西藏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在西藏自治區區域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