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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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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對在站期間完成開題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發放每人每年12萬元的生活補助,總額不超過24萬元。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市寶安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圳市寶安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貫徹落實<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第十五條:對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後人員,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資助基礎上,再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申報物件

自然人。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自《深圳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開具之日起,博士畢業生到寶安區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實際科研工作地點在寶安區,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後在獲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生活補貼到賬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政策待遇

給予在站博士後一次性12萬元生活補貼。

五、申請材料

1、《寶安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專案申請表》;

2、《深圳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

3、《在站博士後人員中期考核表》;

4、申報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個人簡歷

5、申報人科研成果證明材料;

6、博士後工作站或創新基地設立批准檔案或正式;

7、申報人所在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8、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生活補貼的.證明材料(加蓋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9、申報人銀行卡影印件(一類賬戶)。

推薦單位應當核實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在《申請表》中填寫稽核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六、責任部門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聯絡電話:27667194。

視窗地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永和路與荔園路交界處翰宇財富廣場寶安人才園1樓人才服務專區。

七、受理時間

全年工作日。

八、審定程式

1、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進行稽核,加具推薦意見、稽核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申請人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提交電子材料。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報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簡訊向申請人反饋審查結果。(5個工作日)

3、稽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稽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作出說明並要求補充、修訂材料。(10個工作日)

4、公示。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官方網站、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提請審議。(8個工作日)

6、撥付。審議通過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寶安區人才工作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5個工作日)

申請人補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實、審議時間納入特殊程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時限之列。

九、補充說明:

1、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使用虛假材料和虛假資訊的申請人,取消其該項補貼的發放資格,責令其退還已發放的補貼,並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該項補貼的申請。對無正當理由,故意協助相關人出具虛假材料的用人單位,5年內不再受理其推薦的寶安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及相關資助專案的申請,並將其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認定及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具備申請資格發放的補貼,要求其退還已發放的獎勵補貼。

申請人退還已領取資金的,應當按規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賬戶,並將退款憑證送區人力資源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