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訊息,深圳寶安區對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後人員,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資助基礎上,再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深圳市寶安區博士後生活補貼如何申請,快來看看吧!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貫徹落實<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第十五條:對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後人員,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資助基礎上,再給予12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二、申報物件
自然人。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自《深圳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開具之日起,博士畢業生到寶安區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科研工作,實際科研工作地點在寶安區,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後在獲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生活補貼到賬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系統受理成功時間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政策待遇
給予在站博士後一次性12萬元生活補貼。
五、申請材料
1、《寶安區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專案申請表》;
2、《深圳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
3、《在站博士後人員中期考核表》;
5、申報人科研成果證明材料;
6、博士後工作站或創新基地設立批准檔案或正式;
7.申報人所在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8、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生活補貼的證明材料(加蓋業務章的銀行流水);
9、申報人銀行卡影印件(一類賬戶)。
推薦單位應當核實以上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影印件上加蓋公章,在《申請表》中填寫稽核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