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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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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和補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江蘇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準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階技師和技師350元,高階工以下(含高階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準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拓展內容: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養老金調整養老金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