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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包括生活補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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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創舉,也是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是成為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補償金包括生活補貼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經濟補償金包括生活補貼嗎

經濟補償金包括生活補貼嗎

包括生活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根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乘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1、對工資的範圍,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都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對補貼的範圍,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因此,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工資、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及車貼等,均應計算在內。

擴充套件內容:經濟補償金與生活補助費有何區別?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而生活補助費是指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續約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助金,其在本質上具有補助性。

但在某些情況下,經濟補償金與生活補助費的概念會混同使用。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三條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等問題的覆函》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