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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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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給付之訴的案件中,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得到全部執行。下文是申請書網整理的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希望能幫助到你。

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

篇一: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

致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上海市xx區xx路xx號xx室

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yyy

住址:上海市yy區yy路yy號

前承貴院准許上海xx有限公司的訴訟保全申請,貴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的開戶銀行賬號:上海xx銀行xx支行,42476690201917282,並凍結了該賬戶中的財產xx萬元,我司為此提供了現金及xx名下的產權房屋一套作為擔保。今因原告認為訴訟保全的基礎業已喪失,訴訟保全已無必要,故特向貴院請求撤回訴訟保全申請,並請求法院解除對被告yy有限公司的開戶銀行的上述賬戶的xx萬財產的凍結和查封,並懇請法院退回我司及xx提供的擔保現金及解除xx名下的產權房屋的查封,懇請法院批准。

  申請人:上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9日

篇二: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鄭xx,女,19xx年8月21日出生,漢族,xx省xx縣人,住xx縣徐城鎮德新二路50號,身份證號碼:4408251xx0821398。

被申請人:xxxx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春城站港公路民營工業區。

申請目的:

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對申請人座落在xx縣徐城鎮城東大道中路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x房地證字第c1267082號;土地證號:徐國用(2002)字第0187號。]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與林邦發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離婚時,雙方約定座落在xx縣徐城鎮城東大道中路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x房地證字第c1267082號;土地證號:徐國用(2002)字第0187號。]歸申請人所有。20xx年,林邦發才與被申請人發生賣買關係,林幫發所欠被申請人的債務不屬於申請人與林邦發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然而,被申請人卻以該債務申請xx市人民法院查封申請人以上的房地產。xx市人民法院於20xx年2月26日作出(20xx)xx法執字第70-1號《執行裁定書》,查封申請人以上的房地產,查封期為兩年。申請人不服,於20xx年3月25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主張林邦發所欠被申請人債務不屬於申請人與林邦發夫妻共同債務,申請人不負有共同清償的義務,而查封的房地產已屬於申請人個人財產,因此,法院查封申請人以上房地產是錯誤的,xx市人民法院對申請人以上主張給予支援,並20xx年4月21日作出(20xx)xx法執外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中止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的以上房地產的執行。該裁定作出後,被申請人和林邦發並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該裁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但xx市人民法院至今還未解除對申請人以上房地產查封的財產保全的措施,嚴重地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由於該執行案已委託並移交xx縣人民法院執行,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對申請人座落在xx縣徐城鎮城東大道中路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x房地證字第c1267082號;土地證號:徐國用(2002)字第0187號。]的查封。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二xx年八月二十六日

篇三:申請人解除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xx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貴院因李建國、胡衛軍及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與我公司民事糾紛裁定查封申請人開發的“凱特國際”部分房屋。現申請人依法申請:對李建國及胡衛軍申請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xx01、1-xx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評估價格(上述房屋均由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輪候查封)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並以“凱特國際”2-201(2樓整層)門面為解凍財產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執行。因而,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願意提供超出保全財產等價值的門面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