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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手抄報板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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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以北京話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推廣普通話手抄報板,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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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辛亥革命之後,國語這個詞得到當時北洋政府的承認,成為民族共同語的稱呼。但是,清王朝的覆滅使北京官話的標準音地位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因此,民國初期出現兩場關於國語的爭論。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準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

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 該會從清代李光地的《音韻闡微》中選出一批比較常用的漢字,對每個字都用每省一個表決權、多數票決定的辦法,在1913年審定了6500多個漢字的讀音,又對”俚俗通行”的漢字和化學新字、度量衡譯音字等600多個,同樣審定了讀音。這樣審定的漢字讀音用當時新制定的注音字母注音,稱為“國音”。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1918年錢玄同發表《中國今後的文字問題》,號召“廢孔學不可不廢漢文”,提出以國語羅馬字代替漢字的主張。1923年,錢玄同在《國語月刊》第一卷《漢字改革專號》上發表〈漢字革命〉長文:“我敢大膽宣言:漢字不革命,則教育決不能普及,國語決不能統一,國語的文學決不能發展,全世界的人們公有的新道理、新學問、新知識決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國語寫出。何以故?因漢字難識、難記、難寫故;因僵死的漢字不足以表示活潑潑的國語故;因漢字不是表示語音的利器故;因有漢字作梗,則新學、新理的原字難以輸入於國語故”。緊隨其後,一大批留過洋的知識分子,諸如蔡元培、黎錦熙、趙元任、林語堂、周辨明、許錫五等人,紛紛發表漢字拉丁化的文章,提出羅馬字拼音的方案,掀起了“國語羅馬字運動”的浪潮。 所謂國語羅馬字,就是用26個拉丁字母表示漢語的聲、韻、調。但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國音”的比較複雜的語音成分就成了它的最大障礙。因此,主張國語羅馬字的學者,要求簡化語音,以比較簡單的北京音為標準,修改國音,去掉“老國音”的尖音和入聲等語音成分。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準音。支援國音和支援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準”。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佈合於學理的標準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準”。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援,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準音”,“請教育部廣徵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準音”。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國小校入手,就應該把國小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佈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範附屬國小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平語音為標準音的決議,最後由“增修國音字典委員會”將國音確立了“以北平讀法為標準音”,即“新國音”,並開始在全國學校推廣。1921年,中華國音留聲機片及國語留聲機片先後發行,確定了國音聲調。中華國音留聲機片由王璞在上海發音,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短而不促,仿自北京讀書音。國語留聲機片是趙元任在美國發音,上海商務印書館製作發行,陰陽上去依北京聲調,入聲則為標準南京音。

胡適在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班、南開學校、南開大學、教育部第四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1927年4月北京文化學社以南開油印本講義作底本出版《國語文學史》。胡適說“我以為中國將來應該有拼音的文字。但是文言中單音太多,決不能變成拼音文字。所以必需先用白話文字來代替文言的文字,然後把白話的文字變成拼音的文字”。胡適1918年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將文學革命的目標歸結到“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十個大字,又加以解釋曰:“我們所提倡的文學革命,只是要替中國創造一種國語的文學。有了國語的文學,方才可有文學的國語。有了文學的國語,我們的國語才可算得真正國語。國語沒有文學,便沒有生命,便沒有價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發達。”“真正有功效有勢力的國語教科書便是國語的文學,便是國語的小說詩文劇本。…中國將來的新文學用的國語,就是將來的標準國語。這就是說:我們下手的方法,只有用全力用白話創造文學。白話文學的真美被社會公認之時,標準化的國語自然成立了。”《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國小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語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餘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的推動了新文學運動。到了"五四"運動以後,文學革命和國語運動的髙潮掀起,北京教育部也竭力提倡國語,白話語體徹底佔領了國小教育的陣地。

1924年北京臨時政府成立,章士釗任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反對國語運動和新文學,與以南京東南大學為中心的學衡派形成夾擊國語運動與新文學運動的聲勢。錢玄同的學生魏建功在《國語週刊》上發表《打倒國語運動的攔路虎》一文。

1928年錢玄同提出“請組織《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案”。7月12日,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王璞、趙元任、錢玄同、黎錦熙、汪怡、白鎮瀛等六人為起草委員,逐字審改《國音字典》,正式採用北平地方音編成《國音常用字彙》取代《國音字典》。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彙》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佈,在《字彙》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準音者,係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1935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改組為國語推行委員會,開始進行國語的全面普及和推廣教育工作。1932年之後的國語廣播,都採取了以《國音常用字彙》為標準的形式。1937年,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辭典《國語辭典》由黎錦熙、錢玄同主編、中國大辭典編纂處出版。

建國後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一個“演說聯絡會”,擬定了一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一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一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50年8月,國家出版總署組建新華辭書社,著手編寫《新華字典》,由錢玄同的學生、北大中文系主任魏建功主編。1953年出版的《新華字典》的注音體系和《國音字典》是一致的,在文白異讀上,較《國音字典》來說更注重口語音。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一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將漢民族共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5年11月4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向全軍發出了《關於在軍隊中推行漢字簡化、推廣普通話和實現語言規範化的通知》。1955年11月17日,教育部發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在中國小和各級師範學校大力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普通話”中的“普通”二字有“普遍”和“共通”的含義,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則是為了顯示出對少數民族語言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