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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防暑降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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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了夏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防暑降溫工作。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高溫防暑降溫通知,歡迎閱讀參考!

高溫防暑降溫通知

高溫防暑降溫通知一

各區總工會、安監局,各產業工會:

為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控制職工高溫中暑及各類事故發生,根據福建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閩工辦[2017]4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函〔2017〕98號)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全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職工防暑降溫工作

今年,是黨的大會召開之年,是廈門會晤舉辦之年。各級工會組織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從安全發展、維護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一段時間的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精心部署,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做好、做實、做細,充分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二、強化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級工會、安監部門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要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要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藥品。

(三)要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點,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夏季高溫特點,突出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裝置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

各級工會組織要根據《廈門市總工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工會基礎大排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廈工辦[2017]17號)要求,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的開展,積極發動職工立足崗位,進行企業勞動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防暑降溫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高溫津貼支付情況等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大排查,整治身邊安全隱患,推動解決生產作業和生活環境中存在的高溫危害等突出問題,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職工平安度夏。

四、大力推動用人單位嚴格落實高溫津貼政策

各級工會、安監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輿論宣傳等多種措施,督促企業落實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七部門《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13〕239號)檔案精神,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必須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每年5月至9月份。

五、深入開展“夏送清涼”職工慰問活動

“夏送清涼”職工慰問活動是工會的傳統工作和品牌活動。各級工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安排,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集中一段時間、安排適當經費,由領導帶隊,深入有典型示範意義的重點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開展“夏送清涼”職工防暑降溫慰問活動。要結合“夏送清涼”慰問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和宣傳諮詢活動,不僅要為高溫一線職工送清涼,還要為他們送法律、送政策、送關愛、送健康。要加強“夏送清涼”活動的宣傳報道,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不斷擴大“夏送清涼”職工慰問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要進一步加大“戶外作業職工愛心飲水點”的建設力度。“戶外作業職工愛心飲水點”建設是工會精準服務戶外作業職工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工會要繼續廣泛宣傳發動,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愛心飲水點”建設活動中來,增設一些新的站點,使“愛心飲水點”逐漸覆蓋到每個工業園區、每個社群和每條街道,真正打通服務高溫下勞動者的最後“一公里”。要對原有“愛心飲水點”進行清理整頓,撤銷個別不能發揮作用的站點,對服務到位、群眾反映好的站點進行適當獎勵。對清理整頓後的站點要重新進行登記,明確站點所在的店名、地址、負責人、聯絡電話。

六、及時報送防暑降溫資訊和工作總結

各級工會、安監部門在調研、檢查、指導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部門報告,積極推動問題的解決。同時要加強資訊上報工作,將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相關部門。請各區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將《2017年廈門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檢查表》(附件1)影印件隨查隨報,《2017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統計表》(附件2)和2017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總結於9月1日前報送市總工會經濟部。

  XXX管理局

  201X年5月27日

高溫防暑降溫通知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據氣象部門和有關專家預測,2015年暑期部分地區可能出現異常高溫天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周密細緻的安排部署。為切實做好高溫季節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強指導,督促落實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

各地區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一)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明確本單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制定防暑降溫責任制,將防暑降溫責任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勞動者。

(二)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讓每一位勞動者瞭解高溫危害、後果及防護方法。對高溫作業崗位勞動者,要進行一次專題培訓,開展防暑降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四)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五)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六)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

(七)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築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在高溫酷暑季節至少開展一次防暑降溫暗查暗訪活動,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嚴重的,要嚴肅查處並予以公開曝光。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於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資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

各級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有關部門將在《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督查期間,對各地區防暑降溫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將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於201X年10月底前報送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XXX辦公廳

  二〇一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