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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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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就xx與xx借款合同爭議糾紛一案,委託xx事務所xx律師作為委託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式。授權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式的調解、和解;代為簽收執行法律文書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分享的民事再審授權委託書,歡迎閱讀參考。

民事再審授權委託書

民事再審授權委託書1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xx。

受託人:xx,xx律師

電話:xx。

委託人就xx與xx借款合同爭議糾紛一案,委託xx事務所xx律師作為委託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式。授權許可權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參加該案再審程式的調解、和解;代為簽收執行法律文書等。

委託人:

201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審授權委託書2

一、申請主體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案件的當事人,包括一審原被告,二審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認為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請請求再審。

三、程式

(一)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

(1)申請時限: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出。

(2)受訴法院: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委託律師,提交再審申請書材料

(二)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枉法裁判行為的。

(14)對當事人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審查調解是否造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法院經審查、審理,作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法院決定再審的,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