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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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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雖然《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二者一經簽訂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但畢竟,《就業協議書》僅僅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的依據,它只是雙方下一步確立勞動關係的前提和準備。從內容上看,《就業協議書》中所規定的條款大多是些框架性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關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還有待於雙方在《勞動合同》中詳細約定。因此,如果畢業生在報到後與用人單位始終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糾紛,由於舉證不能等方面的原因,即使畢業生主張權利,法律最終也很難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在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以種種藉口不與你訂立勞動合同,學生朋友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區分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

1、如果你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如果是低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法定勞動標準的,一旦發生爭議,將按照有利於你的原則來確認。

2、你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在依法的前提下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