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協議書>

專案合夥協議書格式

文思屋 人氣:1.53W
專案合夥協議書格式

合夥人:     身份證號:    電話(手機):
  
  合夥人:     身份證號:    電話(手機):
  
  合夥人:     身份證號:    電話(手機):
  
  現有投標及施工,經合夥人平等協商,全面實施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專案合作部。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能力,自願入股,建立專案股份合作制,實行共同投資、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各合夥人為專案原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專案承擔風險責任。專案經營期間,合夥人不得抽回出資。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的前期關係運作,投標前期準備工作,投標工作,中標後的施工管理,專案竣工後的預結算,專案質保期間的管理,專案尾款的收取等。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專案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專案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折____股,佔專案總股份的%(估計總投資____元)。
  
  本次出資____萬元作為活動經費(由合夥負責人管理,可不需說明詳細用途),另____萬元用於日常開支;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視為退出股份,前期費用由新的組合一次退還;
  
  3、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只能用在專案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資金由2個合作人實行賬戶雙控制,一人保管存摺,一人分管密碼。專案完畢或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前期運作的人可考慮每月報銷電話費和日常車旅費用元/月,出市區計長途實報實銷,工資為包乾元(未中標前算一半,中標後領取後一半);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專案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合夥人簽名處: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股份為據,按比例承擔。
  
  合夥人保證在專案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後,均不承擔當事人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六、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投標的前期準備工作,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材料;三人受讓合夥專案財產;
  
  4、合夥人簽名處:
  
  支付合夥債務。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凡是專案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廢舊材料或裝置處理費用,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保密約定:合夥人保證並承諾,對於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專案相關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商業祕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八、合夥人會議表決制
  
  專案合夥成立後,每半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專案的半月財務報表,評議專案的運作狀況。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專案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所有合夥人會議,再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如招待費支付超過元,管理員工資超過元,民工工資超過元;採買費超過元;
  
  2、投標單位的引進;
  
  3、各種協議的簽訂;
  
  4、專案管理人員、施工隊伍的選擇;
  
  5、主材的採買;
  
  6、專案增資。
  
  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平調、侵佔和無償使用專案的資金、裝置、產品和勞力;禁止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