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協議書>

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文思屋 人氣:2.31W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就業協議書模板錦集七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通過甲方學生與乙方雙向選擇,乙方初步面試考核合格,錄用甲方學生到乙方進行頂崗實習,實習成績合格者乙方錄用安排就業。為了確保甲方學生順利實習、就業和乙方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維護雙方的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實習(就業)學生專業及人數:

_________。

二、實習時間及地點:

實習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實習地點:_________。

三、實習主要內容:

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的職責:

(一)甲方的職責:

1.甲方負責將乙方基本情況介紹給學生,經學生與其家長商議後自願向學校提出實習與就業申請,甲方擇優向乙方推薦。

2.甲方將所推薦學生基本情況如實介紹給乙方,並組織甲方學生與乙方進行雙向選擇,協助乙方確定錄用實習學生名單。

3.甲方負責組織學生辦清赴崗實習前的相關手續,辦理學生檔案移交、戶口接轉、畢業派遣等工作。

4.甲方實習學生必須遵守乙方廠規和勞動紀律,服從乙方安排與管理,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對違反者,乙方有權批評教育和給予適當的處理,情節嚴重者可通知甲方中止其實習退回學校,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生病住院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甲、乙雙方有關規定處理。

6.甲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病及事故,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治。由於企業原因造成傷害的,乙方應給予必要的補償,有爭議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傷害的,責任自己承擔,甲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二)乙方的職責:

1.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選配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師傅,從政治思想、生產技術、熟悉崗位以及生活等方面關心教育學生完成實習任務。

2.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與學習條件,對甲方實習學生與乙方職工一視同仁,不能歧視。

3.乙方負責為甲方實習學生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實習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保證不安排實習內容以外的危險工作。

4.實習期間乙方要對甲方學生進行嚴格的思想、紀律和業務考核,實習結束後,將實習成績書面通知甲方實習主管部門。

5.對實習成績合格的甲方學生,乙方要正式錄用,並與甲方學生簽訂有關就業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甲方就業主管部門;對成績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及實習學生說明,並通知學生按規定時間返校另行實習擇業。

6.對甲方參加生產性實習的學生,乙方應向甲方實習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經協商為實習期_________元/月人。對實習特別優秀的學生,乙方應提前按錄用定級,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五、其它事項:

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要承擔乙方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經濟損失,並繳納違約金_________元/人,負全部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要以協議期限按規定標準支付工資、勞務實習費和生活補助等,並按_________元/人予以就業補償,負全部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就業、實習主管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甲方)的規章制度,為使學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畢業後愉快走上工作崗位,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的教學管理和教育,並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學校規定的課程,併為考試成績、操行鑑定合格的學生髮給畢業證書。

3、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專業資格證書考試,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4、負責為取得專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畢業生推薦工作。自學生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沒被推薦上崗,按規定退還乙方的全部學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刻苦鑽研,熟練掌握大通關技能,達到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

3、按時交納學費、書費、住宿費等各種費用。

三、其他事項

學生在校期間有以下情節b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條第4款約定:

1、 未取得學校畢業證書;

2、 在校期間考試作弊;

3、 違紀受處分畢業時仍未解除;

4、 拒絕到推薦對口單位就業。

四、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執行大連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物價局規定:

1、開學前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2、開學一個月內要求退學或轉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3、開學一個月以上,一個學期內(含寒暑假期)要求退學的學生,退還收取本學年學費的____%;

4、超過一個學期要求退學的學生,不予退費;

5、因違紀勒令退學或被學校開除的學生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退費。

五、此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因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六、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學生(簽字)

就業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上海大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操作過程,保證協議

書的效用和畢業生的合法權利,同時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包括:協議書的發放、領取、簽訂、鑑證等正常程式的管理條例,違約、

作廢、遺失等特殊情況處理辦法的管理條例。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領取和保管

1. 校招畢辦根據學院上報應屆畢業生名單(延長學制、定委在職、直升研究生除外),統一核對並整理畢業生資料庫,統一分配就業協議書編號,學院要嚴格按照一一對應原則發放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 學院就業負責老師統一簽收領取該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以及學號和協議書號對應表格,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在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前學院必須妥善保管。

3. 學院統一下發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親自核對自己的學號和協議書號,簽收領取。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僅有一份,不得遺失、不得相互交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應,學生領取協議書之後必須妥善保管。

4. 協議書共分為四聯,包括用人單位聯(白色)、學生聯(紅色)、簽證登記單位聯(藍色)和備查聯(黃色)。

5. 如畢業生出現:未通過學校的一、二、三檢;出國;考取研究生這三種情況之一的,則學院老師需及時收回該生的協議書,返還校招畢辦,統一進行資料庫的.處理。

第四條 協議書的簽訂

1. 遵循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自願、平等、合法、誠信的原則簽訂。

2. 協議書經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直至協議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雙方同意解除協議(單位出具解除協議的書面證明)。

3. 如是填寫甲方和乙方資訊,不得遺漏:

1) 甲方資訊:除填寫單位名稱、性質、電話、地址和郵編外,單位組織機構程式碼和資訊登記號更要填寫準確,如果沒有資訊登記號應及時辦理;檔案接收由單位決定,如果單位有檔案保管許可權則直接寄往單位,如果沒有許可權,可由人才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戶籍所在街道、區縣職介所等保管。

2) 乙方資訊:除認真填寫個人資訊外,生源地應填寫省(例:江蘇)或直轄市(例:上海)。在填寫落戶地址及落戶所屬警署時應注意:

A. 一般畢業生(戶口未曾從原戶籍所在地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填寫目前的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

B. 對戶口已遷入學校且需落戶上海親屬戶籍地的畢業生,應徵得其親屬及所屬警署同意後,填寫親屬戶籍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

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C. 需落戶單位或單位指定的接受單位集體戶口的郊區畢業生,應填寫單位或戶口接受單位集體戶口所在地址和相應警署。(非上海生源按市教委規定的落戶政策辦理)

3) 協議書的違約金原則上按照擬正式錄用時第一個月的工資為上限原則。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鑑證

1.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之後,至學院開具《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

見》表(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

2. 在網站 上登入填寫電子版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號和學生學號應與網上電子版就業協議上的資訊保持一致,網站的具體功能和操作方法詳見“上海大學招畢辦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介紹”。

3. 畢業生持完整的四聯協議書和學院開具的《畢業生就業院系初審鑑證意見》(已拿到畢業證書的畢業生除外)至校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

4. 畢業生與單位簽訂協議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前來鑑證,若是超過期限,必須說

明情況,決不能作為違約的理由;鑑證通過後,“用人單位聯”送用人單位保管,“學生聯”由學生本人保管,“鑑證單位聯”由學校招畢辦保管。

5. 畢業生在鑑證前,填寫在協議書上的內容可隨時修改,鑑證後則不能再修改,畢業生在網上登入時要仔細核對輸入的協議書內容,若有錯誤需及時申請修改,否則報到證出錯將影響學生至單位報到。協議書鑑證後,不可以作第二次鑑證,學生可隨時查詢就業計劃庫中的本人協議書記錄資訊。

第六條 委託他人辦理就業協議書鑑證

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委託人身份的相關證明到招畢辦辦理鑑證手續。辦理手續和第五條相同。

第七條 協議書違約

1. 用人單位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2. 畢業生違約:根據協議書原有的法律效應處理。

3. 畢業生和單位協商解除協議。

畢業生攜原用人單位解除協議證明和已簽訂協議的四聯單,到校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八條 就業協議書作廢

因汙損或破損可攜帶原協議書完整四聯到招畢辦重新辦理領取新的協議書(支付協議書的工本費),並且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重新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九條 就業協議書遺失

無論因何原因協議書遺失,需招畢辦重新辦理的,都要寫具情況說明書(保證未和任何

單位簽過協議書),並作為學生誠信的一個依據。然後,在網上更改協議書號碼,再進行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十條 協議書的有效期

協議書從發放可以一直用到畢業兩年之內。

第十一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非上海生源留滬就業,以下同)的列印

1、 學校在每批畢業生畢業離校之前會統一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統打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資料以就業網中心通告上公佈的協議書鑑證截止時間為準。

2、 畢業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報到證之後再鑑證協議書的,由校招畢辦出具列印報到證或

進滬就業通知單申請書,由學生本人攜帶協議書與畢業證書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

第十二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發放時間地點以就業網中心通告欄公佈為準。

第十三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使用

1、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有效期為一個月(有效期從列印報到證之日起),畢業生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應及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2、 進滬就業通知單的第二聯由畢業生儲存,辦理居住證及入滬手續時使用。

第十四條 報到證的歸檔

1、 統一列印的報到證第二聯由招畢辦或學院交校檔案館歸檔。

2、 學生自主列印報到證的,由學生交檔案館歸檔並附協議書影印件。

第十五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更正

如果畢業生拿到的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資訊有誤,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更正資訊),並攜帶錯誤的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更正列印。

第十六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遺失

如果畢業生遺失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則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證明(備註欄中註明遺失),並攜帶協議書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重新列印。

第十七條 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的改派

1、 畢業生在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違約改派的,由招畢辦開具列印報到證

證明並攜帶與當前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和原報到證(兩聯單)或進滬就業通知單(兩聯單)自主到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列印。

2、 拿到報到證或進滬就業通知單之後的違約改派僅限於當年的畢業生,否者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不予受理改派。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校招畢辦所有。

  上海大學 招畢辦 20xx年4月1日

就業協議書 篇4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為維護國家畢業生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就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種崗位安排,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黑龍江省教育廳審查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簽發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定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兩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其他約定事項”欄中逐條明確。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等,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的合法權益。本協議未明確的其他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的使用範圍: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畢業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協議就業,不使用本就業協議書(解除定向或委託協議的除外)。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

其他約定事項:

(如有其他約定,如雙方違約怎麼處理、薪金待遇等)

畢業生簽字:xxx

用人單位簽章:(公章)

年月日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學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 (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填寫)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家庭住址:

為加強農村衛生人才培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社會〔20xx〕1198號)等檔案精神,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協議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是指為重點充實鄉鎮衛生院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依據農村衛生隊伍建設發展需求而實施的醫學生免費定向培養,要求志願並獲准接受免費培養的學生須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資格(有畢業證書,下同),並按本協議約定定向就業。

第二條 乙方清楚知悉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的內容,志願參加“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 專案,並承諾:

(一)完成 (學校)以下第 項高等醫學教育取得畢業資格;

1.專業:臨床醫學專業本科,學制 年;

2.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學制 年;

3.專業:中醫學本科,學制 年;

4.專業:中醫學專科,學制 年;

(二)一經取得畢業資格即服從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鄉鎮衛生院(或鄉以下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定向服務單位)定向就業且在定向服務單位連續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簡稱服務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負責在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完成學業取得畢業證書後為乙方提供聘任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就業。

第四條 負責督促定向服務單位與乙方及時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納入編制管理,並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條 有權對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管理,對乙方在校期間的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督促乙方於畢業後及時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

第六條 有權建立乙方的誠信檔案,公佈乙方不誠信記錄,並將乙方誠信情況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享受補助生活費。

第八條 乙方在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按時到甲方(即定向服務單位的主管部門)報到,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第九條 乙方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後,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管理。

第十條 在服務期內,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規定的節假日及公休假,工資福利待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

第十一條 在服務期內,應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第十二條 乙方在服務期內不得變更執業地點,不得改變服務單位;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區、市)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流動。

第十三條 乙方在服務期內,享有同定向服務單位職工同等的進修學習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學、培訓、調動等為由提出不履行服務期限的約定。

四、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在校期間考核結果達不到學校授予畢業證書條件或因可歸咎於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除外),致使乙方無法按時取得(按時取得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學制期限內,專科自錄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錄取之日起5年)畢業資格的,甲方有權選擇:

(一)解除本協議,要求乙方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二)在學校允許延期畢業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乙方儘快取得畢業資格並於學校發放就業報到證15日內到甲方報到。

如甲方選擇上述第(2)種方式,乙方承諾超過學制年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許的延長期限內取得畢業資格,或者出現其他甲方認為不適宜到定向服務單位服務的情形,甲方仍有權選擇按本條第(一)種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棄學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畢業後未按本協議規定時間報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時間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經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1個月後乙方仍未報到工作的,乙方須應甲方要求立即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單方面與定向服務單位解除聘用協議,或因違反定向服務單位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被定向服務單位依法解聘等情形),從離開崗位之日起,乙方應當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服務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或改變服務單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離開定向服務單位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務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到甲方報到或未履行完成約定服務期限,或者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退還教育費用及/或其他違約責任,該不誠信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

第二十條 甲方未履行為乙方提供就業崗位的責任,在乙方到甲方報到1個月後,甲方無正當理由仍未能提供就業崗位的,乙方有權自行另謀其他就業職位,而無需就其另謀職位的行為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終止與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並支付甲方相當於前述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申請,甲方應予同意:

(一)在校期間,經校方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服務期內,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專家集體診斷,並出具書面診斷書,確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醫療衛生職業。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戰爭等。

由於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雙方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約定與法律、法規及“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相關政策規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部分條款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無效的,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因本協議引發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承擔乙方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其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附件:經簽署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經簽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提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約時未滿18週歲時簽署)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勞動保障部門):

乙方(定點企業):

為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促進技能就業和穩定就業,根據《關於開展認定定點企業培訓就業基地的通知》(珠勞社〔20xx〕 號)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培訓就業相關政策諮詢、指導和服務;

2、對乙方開展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對乙方承擔的培訓就業任務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4、受理和稽核培訓就業補貼的申請並按規定兌現。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認定的職業(工種)及等級範圍開展企業內部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

2、嚴格按照規定的教學計劃、大綱和課時要求開展教學工作,確保培訓教學質量。

3、開展政府補貼的培訓專案,開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開班報備手續;培訓結束後,必須組織學員參加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技能鑑定考核,學員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比率不低於90%。

4、建立健全學員檔案和管理臺帳,及時將學員資訊錄入珠海市勞動保障網,並按甲方要求填報培訓就業工作有關報表。

三、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7

畢業就業協議書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畢業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

1、畢業生就業程式

a、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發給各學院,由各學院將材料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每人一份。

b、畢業生收集需求資訊,閱讀《畢業生就業指導報》及相關書刊。

c、畢業生自我推薦、面試(根據需求資訊向有意向的單位寄送個人推薦材料或直接參加校園招聘會和各地舉辦的供需見面會、網上招聘會)。

d、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開始進入畢業鑑定及派遣階段。

①各院系組織畢業生座談、畢業紀念活動、畢業教育動員會、學習有關檔案、安排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等。

②各院系到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領取《檔案袋》、《檔案轉寄通知單》和《畢業生登記表》。

③畢業生做畢業鑑定。

④各院上報就業建議方案

⑤按人事廳的日程安排,學生處到人事廳辦理畢業生報到證。

f、6月中下旬畢業生參加學校畢業典禮,到各學院領取《報到證》。

1、為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 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b、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備案

3、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所)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宣告,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4)、必須登報宣告協議書遺失。

4、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5、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開《報到證》)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6、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7、開具報到證的時間

畢業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準。

8、何時發放報到證

報到證開回後,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發給畢業生。

9、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徵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10、報到證不慎丟失, 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式如下:1、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所)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並加蓋公章。2、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3、畢業生到———————上登報宣告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宣告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並在就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註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學校同意蓋章,並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二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後,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二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三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三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三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後三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准辦理調整改派。

11、人事代理畢業生可以初定職稱嗎?

國家規定,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即可在轉正定級的同辦理初定專業技術職務手續,不需要再進行評審。具體規定是:大專畢業見習期滿,從事本業技術工作三年,定為“助師”級職務;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定為“助師”級職務;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定為“師級”職務,博士學位獲得者定為“師級”職務。人事代理畢業生可於見習期滿後,向人才中心申請辦理相應職稱(職務)初定手續。凡屬國家開考的專業,可通過人才中心報名,參加考試取得資格。

12、人事代理畢業生可以考研嗎?

可以。在研究生招生報名階段,人才中心可以為其出具考研證明;錄取階段,憑錄取學校的調檔函或

錄取通知書,辦理人事關係、工資關係及檔案轉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