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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關於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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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關於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2017最新關於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經雙方協商,同解除與學校專業的畢業生(性別:,身份證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特此證明.

單位(簽章):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使用和填寫規定

一、協議書的領取與簽訂

具體程式:

1經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後,用人單位填寫或出具錄用函(錄用證明函件);

2畢業生憑錄用函向班主任/隊長領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班主任/隊長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領取登記表》上登記;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一起協商、填寫《協議書》,並各自簽字蓋章,《協議書》即生效;

4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協議書》先送到班主任/隊長處簽名,再送至學院學生處和就業辦鑑證蓋章,登記並編制就業方案;

5《協議書》一式三聯,蓋章完成後,用人單位、畢業生、學院就業辦各執一聯,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有關規定:

1一名畢業生原則上只能領取一份《協議書》;

2《協議書》為雙方協議,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不論學院就業辦蓋章與否。如要變更,畢業生一定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取得書面同意函,才能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手續,重新領榷協議書》;

3如果用人單位已簽章,畢業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新單位接受函(或經確認有新接受單位)、本人申請和原《協議書》,方可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更換《協議書》的手續;解約後暫未找到新接受單位的,暫不給換新的協議書;

4考取本科插班生和公務員類單位的畢業生不得領榷協議書》。如果已和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需與用人單位解除協議,並在學院就業辦登記備案,方可辦理升學等手續;

5畢業生簽約前必須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有無參加專插本考試或考研,如有,應協商好錄取後就業協議解除的辦法。簽約前已錄取並決定就的畢業生原則上不發放《協議書》。錄取前已與單位簽約的畢業生辦理解除就業協議後,必須通知畢業班班主任/隊長和就業辦老師;

6如果畢業生遺失或損壞《協議書》,必須提出申請並經班主任/隊長核准後到就業辦辦理補發手續,證明《解除就業協議書證明》。

二、填寫《協議書》注意事項

1)甲方(用人單位)填寫專案

1“用人單位”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2“用人單位性質”填寫單位的性質或經濟型別,如獨資、合資、國有、私營等;

3“用人單位電話”填寫人事部門的電話;

4“單位機構程式碼”即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法人代表,凡獨立法人單位都有此程式碼。外企辦事處無此程式碼者,可委託中介機構辦理錄用手續;

5“檔案接受(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接收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用於學校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嘗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乙方(畢業生)填寫專案

1“專業”務必填寫準確、規範、統一的專業名稱,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不得誤寫、簡寫,如“刑事偵查專業”不要寫成“刑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生源地”填寫為“**省**市”。(生源地為畢業生入讀廣東警官學院前常駐戶口所在地);

3“學歷”填寫為“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

4“家庭住址”填寫父母居住地地址;

5“落戶地址”填寫畢業生在畢業後戶口將遷往的地址;廣州生源直接填寫家庭戶口所在地地址。畢業生簽約廣州工作單位的,也要直接填寫廣州市戶口所在地的地址(如:廣州市**路**號)。

3)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條款填寫注意事項

1“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必須明確填寫;

2“各項福利、違約金”等最好註明多少,若不註明,易引起糾紛;

3甲乙雙方可就有關事項協商達成附加條款,如畢業生就讀本科插班生、畢業生未獲畢業證等或用人單位有何特殊體檢要求等均可在《協議書》中補充說明。

三、其他事項

1《協議書》為雙方協議,一旦雙方簽字,無論學校鑑證與否,《協議書》都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解除,用人單位須給畢業生出具相關證明明確表示同意解約;

2如果雙方在就業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向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協調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用人單位無人事權,“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欄須由辦理戶口檔案掛靠的.人才市場或人才交流中心加蓋接收章。

4如果單位為畢業生辦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續,要了解清楚有關人事代理的各項內容,以防日後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5已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丟失,需用人單位出具說明情況的公函,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學生處主管處長在畢業生書面申請上簽字蓋章,畢業生到學院就業辦辦理有關手續,領取新《協議書》;

6對於畢業生因就業調整等原因而謊稱《協議書》丟失的,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及相關的經濟處罰;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