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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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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集錦15篇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 址: 地 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

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

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專案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 乙方簽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准或備案意見(蓋章):

x年x月x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該地塊位於威寧縣海邊村安置區,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20xx)第X003號,土地使用權人:耿昆,使用權面積為300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A205,東至A203,南至威雙大道,北至廣聚路。(注:該宗土地是由耿昆轉讓給馬關志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趙正國所有。)

二、轉讓方式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柒拾捌萬陸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佔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佔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4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負責人: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至,總面積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四、協議

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5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託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託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築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並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餘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託管,該託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後,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檔案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檔案包括:《委託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託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並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餘款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檔案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檔案資料同時移交。自產權登記機關核准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餘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並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稽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檔案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鑑證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餘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築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都市計畫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7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住址:

經過甲乙兩方根據相關合同法等規定,公平公正,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署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段位於長豐縣雙墩安置區(地段名稱),土地證號:xxxxx。土地使用人:張三,使用面積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是地段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的總價格為人民幣xxxx(此處應為大寫的金額數),乙方將該地段的轉讓款,分三期付給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明。最遲結款日期應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2、甲方需要在轉讓之前,確保該地段沒有任何建築物,無任何糾紛。

3、甲方需要負責依法提供相關的依據,並且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

4、如果乙方要求過戶,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關手續,並且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那麼甲方應該退回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項,並且按照賠償,支付乙方按照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

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規劃許可證件、集體使用證、安置協議等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需要積極地幫助乙方解決所有關於土地手續辦理的相關事宜,該土地轉讓之後,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且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矛盾、爭執,經過調解無效的,提請法院

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範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範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專案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淨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9

轉讓方(甲方):寧茶芬,女65歲,漢族,農民,國小文化,宣威市人,住落水鎮黃路村委會6組。

受讓方(乙方):徐應碧,男40歲,漢族,農民,國小文化,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經雙方在一起平等協商,由甲方將權屬自己位於本村“陶家田”約0.12畝土地使用權作價11600元(大寫:壹萬壹仟陸佰元整)永久轉讓歸乙方所有,特將有關事項擬訂如下。

一、該地不計準確面積,該地四址界線:東至王世擴地埂;南至王繼偉地埂;西至公路;北至徐應碧地交界。

二、乙方將上述轉讓費於20xx年12月5日當面一次性付清甲方後,該地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佔有權、處置權一切完滿權屬當即歸乙方所有。

三、乙方對該地權屬成立後,土地如因國愛徵收,土地徵收被償費及國家給的優惠安置待遇由乙方享受。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雙方均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字後當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20xx年12月5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並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准後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後,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准後乙方即付清餘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併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後,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xx區,集體土地證號為:xxxx,土地使用權人:xx,使用權面積為xx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西至xx,東至xx,南至xx,北至xx路。(注:該宗土地是由xx轉讓給xx所有,現將該宗土地轉讓給xx所有。)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x元整(¥:xx.00元整),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2

甲方:

乙方:

專案經立項在 境內開工建設,主廠區需用乙方部分集體土地,按照安排,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責共同遵守:

一、轉讓地位置

專案用地坐落在,206國道西側。西至,南至,北至洩洪溝,共計畝(含未利用地畝),其中村 畝(含未利用地29.64畝),村 畝(含未利用地34畝)。

二、轉讓土地補償標準

1、轉讓農用地每畝萬元,建設用地每畝萬元。以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未利用地每畝萬元。計款萬元;青苗補償費據實補償,畝,計款:萬元整。

2、轉讓土地範圍內附屬物補償共計萬元。其中,遷墳經清點計單棺座,雙棺座,計款:萬元;樹木賠償計萬元包乾。

以上各項費用合計萬元。

三、其他條款

1、專案工廠開工後,甲方用工在同等條件下首先使用乙方勞力。

2、以上款項必須先匯至財政專戶和乙方指定的專戶,並完善領款手續,附領款花名冊。(注:農戶土地、遷墳及青苗補償費用打卡到戶,村集體補償費用撥付到鎮財政所賬戶,樹木賠償萬元撥付到曹村鎮財政包乾並兌現。見附件)。

3、乙方收到甲方款後,專案即可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損壞的青苗不再給予補償,也不得再進行耕種。專案施工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正常,如出現群眾干擾、阻工,乙方負責解決處理好。

四、付款方式

用地之前甲方應將第二項款額一次性付給乙方,否則廠不能用地。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條款執行,否則由毀約方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時間及條件

1、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小寫: _____________)

2、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三、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補充協議

1、乙方取得該轉讓土地後,甲方保證有一條寬為3米的路進場,乙方只有該路永久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4

出賣方:(簡稱:甲方)代表人:

購買方: (簡稱:乙方) (簡稱:丙方)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 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 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 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 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 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15

編 號: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於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裡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