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協議書>

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範本

文思屋 人氣:3.05W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範本

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甲方成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託乙方代理代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成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將其下屬客戶的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智慧財產權事宜,委託乙方全權代理代辦。正常情況下,甲方保證每月有____元/個,其他專案結算價見附件。______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商標註冊規費、代理費合計為______萬元,乙方每月逐筆從保證金中扣除當月註冊及代理費用;每月______日前,甲方補足保證金數額;如果當月保證金餘額不足支付註冊費用,甲方須及時補充保證金。

2、甲方正式委託後,交納註冊保證金。

3、在加盟代理期內,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標開展業務,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義直接與客戶簽訂合同;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與甲方的責任,不承擔甲方與客戶之間約定的責任。

4、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5、稽核期內,甲方之委託客戶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聯絡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沒有及時通知乙方,導致甲方委託客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及檔案,乙方概不負責。

6、本協議從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九個省(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二、合作原則

(1)自願參與。各方自願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專案。

(2)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3)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整合與互補。

(4)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範、有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

(3)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四、合作內容

(1)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2)宣傳與培訓。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資訊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智慧財產權人才,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意識。

(3)中介與資訊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範和管理,統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範和繁榮發展;開展智慧財產權資訊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資訊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資訊服務和公眾資訊利用水平。

(4)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5)智慧財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6)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五、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智慧財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智慧財產權負責人擔任。

(2)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資訊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專案的順利完成。

(3)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專案,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專案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並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專案落實情況。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______%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簽署各方各執______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智慧財產權合作的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場內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請並掛牌轉讓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標的企業)的產權或?______%股權。

2.甲方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機構),擬向北交所提出上述產權或股權收購意向。

3.乙方為依據中國法律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機構法人(註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為北交所場內經紀會員,依法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北京產權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具備在北交所場內受託代理產權經紀業務的資質和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收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名稱)的產權(或股權)的會員經紀機構,代理收購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委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在北交所場內受讓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企業名稱)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的企業名稱)的產權或______%的股權的經紀機構,按照北交所的場內交易規則為甲方提供場內經紀服務。

1.2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指定其駐北交所辦理經紀業務的經紀人______負責辦理甲方委託的收購上述產權或股權的產權交易事項。

第二條具體服務內容

2.1甲方委託乙方就以下經紀業務提供經紀服務

①向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交易規則的諮詢服務;

②代為填寫《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檔案;?

③協助甲方起草產權受讓中必要的檔案;

④代為向北交所遞交相關產權交易材料和轉達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協助甲方參加產權交易競價;

⑥協助甲方支付產權交易價款;

⑦代為辦理產權受讓相關手續;

⑧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規則乙方應提供的經紀服務。

2.2除上述第二條一款約定的經紀業務外,甲方委託乙方同時代為提供下列服務和/或代為辦理下列事項(將未選定事項刪除):

①尋找、推薦轉讓標的,並參與相關談判;???

②根據標的企業情況製作投資分析;

③協助甲方辦理權證變更等手續;???

④其他雙方商定的經紀業務以外的服務事項。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北交所的監管。

3.2甲方應根據《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及其配套檔案的要求,向乙方及時、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所要求的所有相關檔案材料。

3.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檔案材料和陳述有關事實,乙方有權對有關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甲方應承擔提供虛假檔案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後果。

3.4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監督乙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有義務勤勉盡責,提供場內經紀和其他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報告相關情況。

3.5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基於甲方利益考慮,認為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所引發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3.6雙方均應就委託事項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除非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或行政主管機關明確要求,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方披露或說明本合同項下對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和檔案。

第四條雙方的承諾

4.1甲、乙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影印件)真實、完整、有效。

4.2甲方保證其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託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4.3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託合同,並不與轉讓方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4乙方保證其具備從事甲方委託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其受託辦理上述事項均已獲得乙方有權機構的批准或授權。

第五條產權交易服務費、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甲方在北交所內辦理產權交易所應支付的產權交易服務費標準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

5.2產權交易服務費的支付執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由北交所統一負責辦理。

5.3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第2.2款約定的經紀服務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務的佣金,其支付時間、方式與金額如下:(此款內容應依據甲乙雙方商定)

5.4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實地考察、權證變更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5如按北交所產權交易規則及轉讓方要求需交納交易或競價保證金的,保證金由甲方自行承擔並按時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證金賬戶。

第六條合同的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事項未成交的,甲方有權委託其他經紀機構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或:除非該專案撤牌或變更交易場所,甲方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經紀和/或其他服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7.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3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託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或委託方因受託方解除合同導致委託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8.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北交所有關產權交易規則,遵守本合同約定。若違反產權交易規則和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

8.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管轄與爭議處理

9.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進行解釋。

9.2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報北交所備案後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解除,均應採取書面形式。有關書面的補充協議或檔案等,亦應報北交所備案,並自報北交所備案時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並存北交所壹份備案。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委託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